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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3-04-04

2022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公管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以法治促改革,以法治强服务,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推动公管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相关情况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治引领入脑入心。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局党组带头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相结合,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障。二是深入学习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法治理论水平。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深入学习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系列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理论水平。三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结合“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民法典》《招标投标法》等内容。组织全局干部参加法治理论考试,实现集中抽考全覆盖,并完成每年网考任务。利用机关办公系统,微信、QQ等通讯工具,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督促全体干部加强对扫黑除恶、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等领域相关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制度建设落实落细。一是持续完善招标投标领域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执法检查,陪同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有关市级部门、部分区县和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调研、交流座谈。1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执法检查报告,为推进《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了准备。修订《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个配套文件,扎紧织密改革制度笼子。二是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开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情况自查。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建立局机关合法性审核机制,规范备案管理,新增规范性文件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做到有文必审、有件必报。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及时对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13号)。

(三)依法行政走深走实。一是强化制度和政策执行。局党组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规定,坚持依法决策原则,坚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遵守法定权限,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结合实际制定重大工作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决策程序。二是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作为被告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件,均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职等情况发生,无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需要办理。三是及时修订出台投诉、执法程序规定,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建立以外聘律师团队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咨询参谋作用,进一步提升依法执政能力和法治管理水平。四是建立市区两级咨询会商协同机制,及时统筹协调、共同解决监管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密切配合的全市监管执法“一盘棋”强大合力。2022年,局机关收到投诉信访举报71件,其中投诉28件、办结23件,信访举报43件、办结30件,办结率分别达82%、70%;立案调查违法违规案件5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处罚投标单位5家,罚款88万元,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4份,处理投标人4家。

(四)监督管理互促互进。一是强化信用监管。建成全国首个跨层级、跨行业、跨部门的省级招标投标信用平台—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对接联通“信用中国(重庆)”,切实打破行业、区域信用信息壁垒,实现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动态高效管理使用。截至12月底,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已注册市场主体49680个;纳入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分管理市场主体303个、重点关注名单64个、黑名单5个、红名单486个。二是强化协同监管。完善纪检监察、司法、公安、审计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监管、刑事侦查、审计监督、组织处理等管理手段,全方位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效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市场秩序。2022年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侦办“520”专案,打掉一个长期盘踞我市招投标市场多次作案的职业围标串标团伙。三是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制定我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通过对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双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并下发检查通知,对标对表严格开展检查,已按计划完成10家招标代理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五)营商环境更优更好。一是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印发实施《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等方式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投标环节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二是持续提高服务效率。通过实施电子化交易和网上办件,推动材料电子化率达到100%,一网通办率达到95%,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通过精简办事环节,市场主体到现场办理的环节由21个减至最少4个,现场办件等待时长平均控制在4分钟内。三是探索电子保函新模式。加强对电子保函的调研和指导,促进招标投标电子保函系统的规范建设。截至目前,为5085户市场主体开具电子保函2.5万笔、265亿元,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

二、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一)强化责任担当。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做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工作,精心谋划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治建设思路举措,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强化制度落实。按要求严格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法治工作体系的通知》,持续加强局机关法治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领导分头抓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综合协调处牵头负责局内法治建设工作,各业务处室负责有关专项领域涉法工作。建立健全以外聘律师团队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诉讼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三)层层压实责任。为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将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督促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处室负责人切实履行领导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责任制落地落实。日常工作中强化对行政复议风险的预警研判,主动靠前服务、化解风险。加大对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大纠错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参加法治学习、培训和考试情况,行政应诉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推动法治建设成效等纳入处室和个人年度综合考核。

三、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需再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依法行政工作专业性强、综合要求高、程序要求严格,亟需进一步加强对各处室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业务水平,确保依法依规执法。二是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需再加强。当前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往往以企业为主体,导致企业成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背锅侠”,企业受罚、员工受累,个别不法分子却大量获利且违法成本极低,亟需研究落实加大对不法分子依法惩处的力度。

四、2023年主要工作思路

2023年我局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一是抓实局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重点事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寓法治建设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之中。持续贯彻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完善专业处室日常学法制度。加强执法工作调研交流,及时指导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行政行为。积极配合行政复议诉讼机关做好复议应诉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服务、保障和支撑作用。二是增强招标投标领域法治意识。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坚决做到依法依规执法。继续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相关配套政策,引导监管部门、市场主体、评标专家等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促进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平公正高效。三是强化依法决策。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法律论证作用。组织具有机关法律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同志成立局法律顾问团队,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和实践案例的学习研讨,推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同志成为公职律师,为局机关涉法事务提供支撑。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违法企业和不法个人并重的原则,严厉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切实解决招标投标违法成本太小的问题,倒逼招标投标各方参与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坚决克服监管执法中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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