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市能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部署,将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法治促改革,以法治强服务,不断加强法治型、改革型、服务型能源部门的建设,为推动现代化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责任
全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局主要领导严格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相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坚持法治机关建设与能源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法治工作体系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领导分头抓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审批监督办法》《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通过履行行政职能的规范化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同时,将参加法治学习和考试情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败诉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化责任倒追。
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思维和能力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党组会集中学习、各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会代训、跟组检查、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加强能源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参加市发展改革委“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局机关干部对法治精神的理解认识;参加“民法典与你同行”知识竞赛活动、“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让重庆更美好”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崇尚法治良好氛围。认真执行市发展改革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举办2020年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业务培训会,帮助各区县(自治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全市管道企业分管领导掌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方面系列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其遵宪守法、依法履职的意识。
(二)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法治理论考试,其中5人参加现场抽考,18人参加网络考试,参考率100%,通过率100%。组织3人参加2020年度市级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6名同志行政执法证到期换证。
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优化法治化服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依法依规做好有关事项取消、下放工作,动态调整行政权责清单。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权力下放“回头看”工作,已下放区县的权力事项不存在“明放暗不放”,不存在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同一办理事项因未同步放权、关联事项未下放导致运行不畅情况。三是按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及本部门能源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管理情况清理,确认我局无涉证涉照情况。
(二)规范行政权责。一是组织完成2020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中介服务事项等清查自查。我局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事项,严格实施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三是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和许可类事项规范管理能源领域相关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不予审批、核准,不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市场主体提出申请后,我局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
(三)优化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对照2020年新版权责清单,推动我局行政许可类事项全部纳入“渝快办”平台进行管理,压缩审批时间,减少跑动次数,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二是及时完成“互联网+监管”、“政策直通车”相关涉企信息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推进创新监管、服务方式。三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强依法督导协调力度,推进能源生产企业复产复工,推动电力、油气等能源重大项目提速实施。同时,有效协调能源供应企业加强资源调度和通道畅通。
四、完善依法行政机制,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法治化水平
(一)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完成所涉领域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接并核实确认因机构改革从市发展改革委划转文件。
(二)完善依法决策制定论证评估机制。落实《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重大决策事项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规定,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集体讨论制度。全年未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职等情况发生。
(三)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作为市发展改革委管理部门,按照工作部署,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按要求及时开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情况自查。重点对规范性文件、合作协议(备忘录)等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2020年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4个,经审查均不具有排除、妨碍公平竞争情况,无局发和代拟规范性文件。
五、强化依法监督检查,协同提升相关能源领域执法效能
(一)强化市级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认真分析研判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形势,科学制定2020年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扎实推进。2020年,市能源局累计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33次,实现管道企业全覆盖,发现风险隐患89处,均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督促区县整改复查;妥善处置险情2起,有效控制风险,未发生事故,全市油气长输管道连续四年无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区县管道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制定并实施《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分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区县管道保护主要内容和边界,建立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规划、国土、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及管道沿线镇街参加,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印发《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指导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强化煤炭行业管理监督检查。2020年以来,按照市安委办统一部署,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芦塘煤矿“6·28”水害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0〕52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56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重庆能源投资集团煤矿开展集中安全整治“开小灶”的通知》(渝安办〔2020〕106号)等文件开展了“雨季三防”、“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煤矿生产能力安全监管”等专项检查,对南川区、荣昌区、永川区、城口县所属煤矿,重庆能源集团渝新能源公司及所属打通一矿、石壕煤矿、红岩煤矿、韦家沟煤矿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全年共督查检查煤矿13矿次,检查出问题和隐患65条,相关问题隐患已交由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派人参加松藻煤矿“9·27”事故、吊水洞煤矿“12·4”事故调查。
2020年以来,局党组接访下访群众18人次,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办理来信31件。
六、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立足全市能源中长期保障和能源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继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推动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继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法治机关参谋助手作用;继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力争2021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