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我委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与发展改革工作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文件精神,将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法治工作,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不断强化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的法治供给和法治保障。
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完善委内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我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机关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落实《关于做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发改法〔2017〕693号)。委主要领导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要求认真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将相关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和各支部学习内容,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在重大行政决策、人事任免方面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继续落实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委主要领导在述职述廉时就履行推进全委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全委立法、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情况,个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等一并报告。同时,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时就依法行政等情况一并报告。
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为规范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行为,追究执法责任,我委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牵头处室、责任人员、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形、承担责任方式等。同时,将参加法治学习和考试情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败诉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等纳入委机关年度目标考核,规定对法治理论学习考试等普法考试参考率未达到100%的处室,和因行政行为不合法被出具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处室实行扣分,对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新作出的责任处室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落实经费保障和法律顾问制度。安排落实法治工作专项经费10万,列入法规处年度经费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重要合同签订和办理行政应诉等重大事项方面,要求法律顾问指派专业人士参与法律风险防控和出庭应诉。2019年我委法律顾问共提出法律意见建议90条,审查规范性文件、合同、参与重大事件处理等56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积极落实并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制定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对政府投资决策、计划、实施、监督等关键程序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配合市城乡住建委进一步全面梳理部门所涉审查、审批事项及程序逻辑,结合国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融入覆盖全市投资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服务监管平台,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印发《重庆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市级部门任务分工》(渝发改体〔2019〕1198号),推动“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组织市级各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开展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清理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的“三个全面清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正在启动开展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三是深化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价格机制改革统筹谋划。推进重庆电网第二监管期(2020—2022)输配电价改革,拟定《重庆市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天然气输配气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主城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编制并公布我市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减免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零。
四是全面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起草《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7项重点任务,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五是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印发《重庆市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区域节能评价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并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印发《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范围、程序和要求。
六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起草《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森林、湿地、石漠化区域、水流域、耕地、矿产资源等重点领域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选取森林、水流域、矿产开发、主体功能区、大气环境等5个方面,分领域编制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会同市级部门梳理我市生态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成《重庆市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七是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动信用承诺制。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实现动态清零。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实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社会环境。信用联合奖惩获选2019年全市“我最喜欢的10项改革”案例,全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长期位列全国前列。
八是突出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牵头起草我市《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全市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狠抓“十三五”规划实施,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努力推动“十三五”规划目标全面完成。全面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精心谋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形成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建议。组织研究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十四五”发展思路,制定“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从源头上加强规划统筹管理。
(三)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一是强化重点工作立法。推动《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20年1月1日正式实行。推动《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到重点领域立法修法中。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全年制定并报备党组规范性文件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对28件提请市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做到有文必审、有件必报,未发生1例规范性文件被责令立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的情形。
三是开展专项清理和法规协调。开展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分类提出意见建议。对《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45次法规协调。
四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的实施意见,研究审定重要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意见、年度计划报告、规范性文件和法规规章草案等重要事项,均要求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听取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程序,并报经委党组会或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法规处作为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固定列席处室,加强对议题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五是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需要保密的,均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或者通过委门户网站、报刊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六是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我委作出的行政许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委机关门户网站全文公开执法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共处理政府公开信箱819件,办理群众来信110余封,来访300余人次,受理依申请公开140余件。共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9件。其中,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复议案件5件,我委被市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1件,应诉案件3件,开庭1件,委领导亲自出庭参与庭审1件。全年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职等情况发生。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继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我委对涉及发展改革系统的10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真梳理,共清理出涉及发展改革系统市、区县两级拟保留的行政权力93项,涉及发展改革系统市、区县两级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12项。明确涉及我委各事项办事流程和人员配置,细化办事指南,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编制,确保我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上网运行。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并落实《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推动落实《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公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优化委机关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突出办事服务功能。全年通过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政务服务信息和政策解读信息等政务信息1400余条。
三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坚决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国家审计署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顺利通过涉及我委相关工作的各项督查。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把办理质量作为各处室年度考核重点板块之一。2019年我委共承办建议、提案380件,按时办结率、代表委员满意率持续保持双百分百。接受市人大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评议和市政协优化营商环境调研,认真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所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委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将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委党组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强化宪法、党内法规等法治培训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我委注重机关干部法治理论学习制度,采取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按季度进行督促检查等方法,确保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2019年,委党组中心组学习15次,其中涉及党内法规及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学习6次,宪法法律集中学习5次。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全系统25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学习集中笔试和旁听庭审,参考率、通过率和旁听率均为100%;组织全系统322名(其中机关206名)干部参加了法治理论知识网络学习考试,参考率100%,通过率100%,平均分97.3分;组织12名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的干部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上岗培训并已全部获得行政执法资格,为推动全系统执法普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提供人力保障。此外,我委通过在委机关大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挂图、墙壁张贴宪法宣传标语、办公内网推送学习内容、委机关门户网站定期主动公开法治信息等方式,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目前,我委还存在机关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意识需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创新性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2020年,我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坚持发展改革与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成《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相关任务措施。根据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及时做好任务分解,抓好贯彻落实。启动开展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二是加强重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推动《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制定)》《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制定)》立法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委内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强调公平竞争审查。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组织对我委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我委规范性文件库。
三是全面开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依法规范用权,明确重大决策未经委内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完善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四是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促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发展改革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委内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的干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上岗培训,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骨干队伍。
五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继续围绕全委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发展改革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党组中心组学法,完善专业处室日常学法制度,扎实推进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理论考试工作,组织全委机关干部参加年度法治理论考试。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治宣传力度。
六是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公平公正办理行政复议,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健全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推动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并组织相关案件责任处室具体工作人员现场参加庭审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