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2017年2月2日 渝价〔2017〕17号
市政府办公厅:
按照《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人及局领导班子始终把坚持依法治价、推进价格法制建设作为价格工作的重要内容,始终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履行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头学法用法,自觉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全局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结合起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学法用法,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结合起来,有效提升全局依法行政意识。2016年局领导班子集中学法1次,干部职工集中学法2次。
(三)大力推进法治型机关建设,。以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建立依法、科学、高效的价格决策和监管机制为目的,扎实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深化价格管理体系、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价格行政执法,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问题。并且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单位目标管理,与处室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结合起来挂钩,促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大力推行全面落实价格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一)修订实施《重庆市定价目录》。新修订的《重庆市定价目录》已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放开了62项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项目减少为9大类46项,大类和子项分别减少57%和55%。逐步清理直辖以来我市价格政策文件,确保定价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二)建立市级价格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市级价格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确认保留价格行政权力16项,形成价格行政权力、责任事项目录表及运行流程图并对外公布。同时按照国务院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转为内部审批,取消了乙、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目前,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已无行政审批事项。
(三)全面清理我市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先后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长江航运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等5个收费目录清单。
三、不断完善价格管理依法行政制度
(一)健全重大价格行政决策制度。坚持和完善集体审价制度和集体审案制度,凡是重要价格政策的调整和制定,均由承办处室提出定调价意见,报局行政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涉及民生的重大价格改革均上报市委、市政府审议同意后实施。严格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裁量权,依法公正处罚价格违法行为,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均通过局案审委员会集中审定。进一步健全价格决策程序、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决策后评估、社会监督信息员和价格专家库制度。依法召开了建立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
(二)修订完善价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重庆市物价局价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对价格规范性文件范围、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及合法性审查责任主体、审查内容、审查程序等进行了梳理规范,对承办机构和法制机构职责任务逐项进行了明确,建立价格规范性文件统一计划、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有效期的“五统一”制度及价格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关于建立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等价格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均按要求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严格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一)建立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印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对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实施依据梳理价格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执法人员、执法对象,制定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初步建立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价格监管经营者信用信息库。目前,我局市场监管执法随机抽查率达到我局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随机抽查率达到事项的50%以上。
(二)大力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涉企、涉农、环保电价等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价格、景区门票及房地产明码标价等专项重点检查,有序推进药品等反价格垄断调查,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84件,实施经济制裁12549.4万元。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案件集体审理、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举报控告、价格监督检查反馈、价格行政执法办事指南等制度,严格实行依法执法。2016年我局未出现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及追责情况。
五、依法有效化解价格矛盾纠纷
(一)积极办理价格行政复议、诉讼案件。2016年我局作为复议机关受理办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5件,作出撤销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1件;作为被申请人办理行政复议答复1件;作为被告办理行政应诉一审4件、二审1件、再审1件。探索建立我局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办法,确定相关工作原则及处室责任分工。本年度行政诉讼案件中,局领导出庭应诉1次,其他负责人出庭应诉1次,其余案件均依法委托相应的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二)切实做好价格信访工作。建立价格综合处牵头,责任处室限期办理的信访工作格局,加大信访办理工作力度,全年办理群众价格信访事项876件,其中群众来信来访10件、市长公开电话和信箱信访件860件、阳光重庆网6件,及时妥善疏导化解了价格矛盾。
(三)畅通价格举报投诉渠道。有效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全年接收价格举报投诉及咨询29688件,办结28848件,办结率达到97.76%,其中办理价格举报投诉6007件,实施经济制裁99.3万元。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包括价格法治保障力度不够,价格监管制度有待健全,队伍建设还需加强等,需要高度重视大力解决。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一是加大价格立法工作力度,密切关注《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加强我市配套地方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力争新立一部综合性价格地方性法规,推进完善我市地方价格法规体系。二是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管制度。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加强政府定价、监督检查、成本监审、价格认定等方面制度建设,价格法治建设价格法制机构有待完善。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围绕进一步适应经济新常态和价格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干部培养培训,有效提升价格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