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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03-19

2018年,我委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与发展改革工作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不断强化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的法治供给和法治保障。

一、积极落实并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一)关于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7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已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第2批试点地区。我委代市政府起草了《重庆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11号),形成任务分工,并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培训。两次组织市级部门分别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梳理我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我市实施性措施和清单之外的地方事项,提出修改建议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二)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破除部门保护、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行为。

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下发后,根据市政府要求,拟定工作方案,经报市政府批准,全文进行了转发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联合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印发了《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渝发改物价〔2018214号),明确了清理主体、清理范围、清理步骤、清理要求。3月,对区县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9月,组织5个督查组,分别对渝北区、巴南区等10个区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截至2018年底,我市38个区县和2个经济开发区全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有序开展存量文件清理和增量文件审查;28个市级部门成员单位全部印发了工作方案,建立了内部审查工作机制。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级各部门共清理存量文件366件,其中修订完善7件,废止18件;共审查增量文件149件,修改4件。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共清理存量文件508件,其中修订完善20件,废止25件;共审查增量文件1131件,修改112件。

(三)关于运用法治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建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全市50家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工作任务分工》《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等文件,连续4年出台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并纳入2019年全市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二是建成市公共信用平台和“信用重庆”网站。市公共信用平台实现上联国家平台、横联59个市级部门和单位、下联所有区县,支撑信用信息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共享共用、综合查询和在线管理等核心功能。修订印发《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版)》,累计归集全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司法裁决、行政处罚、社保参保等信用信息近4亿条。“信用重庆”网站建成信息公示等七大功能模块,通过跨网链接实现“红黑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统一公示,累计访问量近2500万次。

三是以“黑名单”为重点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基本形成。信用红黑名单覆盖领域突破30个,在线“红名单”、“黑名单”数量已达到2.6万条、30.3万条。依托信用平台构建“一系统、三清单”联合奖惩管理机制,全面实现信用红黑名单在行政管理事务中“逢办必查、触发留痕和奖惩反馈”。信用“红黑名单”已嵌入“全渝通办”系统,凡通过“全渝通办”系统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实现信用状况自动提示、红黑名单自动触发、奖惩措施在线显示、奖惩结果必须反馈,显著提升了联合奖惩的效率和便利程度。2018年,各部门、各区县在行政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流程中累计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367万人次,触发“红黑名单”并实施信用联合奖惩8万余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威慑力”已基本形成。

四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取得新突破。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信用分类监管覆盖领域突破10个。生态环境、税务、海关、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实施信用量化分级管理,对信用好的实行禁止性一般检查和巡查“不打扰”,对信用差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加密检查,显著提高了“放管服”改革成效。以信用报告为基础助力行政许可或公共服务的管理领域进一步扩展,逐步覆盖至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金融等领域,信易批、信易贷、信易融、信易租等“信易+”惠民便企改革举措让信用价值“获得感”得以体现。

(四)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是出台《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联合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委网信办等单位研究起草《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构建了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编目、共享、开放、安全、监管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同时,编写了该办法解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在深入调研全市政务部门信息化情况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印发了《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8年版)》(渝发改技〔2018437号),涉及全市71个部门,形成涉税信息、信用体系、生态环保等13个主题目录。同时加强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归集共享。截至2018年底,全市68个市级部门,2517类资源全部完成了归集共享,共享数量是2017年共享数量的230%,基本实现市级部门的全覆盖。各区县、各部门累计调用数据2.5亿次、42亿条,平均每天有58个部门或区县通过市共享平台调用数据,构建以共享交换为基础的政务协同新局面。此外,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建立了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管理机制,实现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概算、预算、执行、绩效评估、专项审计的一体化、全流程管理。

二是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市司法局项目“重庆市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原名“重庆政府法制信息网及应用系统”)已经纳入2019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市司法局 201812月底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目前我委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方案进行评估。

(五)关于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

一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针对我市招投标活动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市政府研究室着手研究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10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将分散在原11个市级部门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职能整合,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为我委部门管理机构。

二是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督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升级完善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目前电子招投标系统延伸覆盖所有区县,全市招投标基本具备电子化条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已形成“上连国家、下连区县、横连地方政务平台、覆盖各类交易”的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体系,日均点击率近10万次,累计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送信息数据98万多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能化监管,目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的招投标大数据分析系统已上线试运行。

三是研究制定招投标政策规定。起草修订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822号),出台了《重庆市能源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827号),起草了《加强中小型公共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意见》报市政府。

四是开展招投标工作检查。对主城九区的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的“违规招投标问题突出”整改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情况、项目监管情况等进行检查。配合驻委纪检监察组对丰都、石柱、云阳、巫山等4个区县农村小康路等乡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情况开展检查。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工作立法,促使改革于法有据。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落实到市场经济、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修法中,全力推进重点领域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工作。《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和《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和市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我委作为市政府部门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我委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未经过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全年制定并报备党组规范性文件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33件提请市政府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做到有文必审、有件必报。今年以来,未发生1例规范性文件被责令立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的情形。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开展著名商标、“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税、产权保护、军民融合、民营经济发展等各类专项清理工作,对我委代市政府起草以及我委实施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我委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废止委内规范性文件6件。

(三)加强委内公平竞争审查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明确委内各处室起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相关政策措施的,在报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必须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中的审查标准,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并附具书面审查结论。今年以来,我委共起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33件,全部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且未发现公平竞争问题。同时,对照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对由我委起草的近200件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经清理,未发现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内容。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我委修订了《重大决策事项程序规定》(渝发改委办〔20184号),确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委内法制工作机构作为委主任办公会和项目审查专题会固定列席处室,对重大行政决策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推进依法决策。明确重大决策未经委内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讨论。

(二)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需要保密的,均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或者通过委门户网站、报刊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三)加强评估,注重风险防范。出台《委机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对重大政策内容和出台时机,特别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备案。健全重大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跟踪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后评估,并加强后评估结果应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8年,我委共组织29名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的干部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上岗培训并已全部获得行政执法资格。截至目前,我委共有70人拥有行政执法资格,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骨干队伍,为推动全系统执法普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提供了人力保障。

(二)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根据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特点,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发布审核和更新工作职责,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规定我委作出的行政许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委机关门户网站全文公开执法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规定法制审核是我委作出重大执法决定过程中的必经程序,未经委内法制机构审核会签的,不得作出决定。同时,2018年我委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选定的全国三家单位之一,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相关问题研究,研究成果将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应用。

(三)认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后,我委积极贯彻落实,切实提高稽察监管效能。研究制定稽察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随机稽察事项清单、稽察项目名录库、稽察人员名录库(含稽察工作人员名录、稽察专家名录库)和工作细则。开展稽察“双随机”,随机抽取稽察对象、随机选派稽察人员。开展稽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公开监管信息。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继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一是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便民服务清单,明确以“网上办”“一次办”作为我委全部5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便民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流程,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全面开展涉及我委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8项由国家或者我市设定的证明事项逐一提出保留或者取消的建议,取消我委自行设定的2项证明事项并对外公布,进一步为企业“松绑”、为群众“除绊”、为市场“腾位”。三是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指导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同步开展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

(二)深入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我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把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接受社会监督、改善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通过网络媒体、电视媒体、纸质媒体等多种方式,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全年主动和依申请公开信息1327条,在线办理群众邮件206件,接办政务热线咨询3000余次。通过委机关入口大厅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我委工作动态信息以及各信息系统入口,为来委人员提供信息查询渠道。完成委机关新版门户网站上线使用工作,网站栏目充分整合,栏目层级大幅减少,网站层次更加简洁,更好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于民作用。按照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要求,完成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通过委机关门户网站、市网审平台等途径予以公开,为群众提供了有效的办事指引和及时、畅通的咨询服务,有力提升了我委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全面深入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顺利通过涉及我委相关工作的各项督查。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把办理质量作为各处室年度考核重点板块之一。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期间,我委共承办代表建议254件,其中主办61件、协办193件;承办提案200件,其中主办49件、协办151件。所有建议、提案全部按期办结,其中我委承办的部分协办件在法定办理时限内提前半个月办结。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与对口联系部门工作联系办法》(渝人财经20185号),建立与市人大财经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联络机制,由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抓,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处室(单位)具体衔接。根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积极报送2019年度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事项题目,主动接受监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认真做好复议应诉工作。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处理工作。针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复杂的特点,借助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的专业力量,通过“充分取证、把握风险、合理建议、依法决策”,汇集各方智慧,提升办案质量。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6件。其中,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复议案件6件,我委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4件,应诉案件6件,开庭审理1件,委领导亲自出庭参与庭审1件。在我委办理的区县行政复议案件中,确认违法2件,撤销2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1件,在化解经济矛盾、社会矛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我委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职等情况发生,无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需要办理。

(二)高效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一是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委党组成员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2018年共完成接访下访40余次。二是规范严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严格认真办理每一封群众来信,热情文明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全年处理政府公开信箱2514件,办理群众来信52封,来访97人次,受理依申请公开87件,未出现越级上访事件。三是坚持好委信访维稳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对信访维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开展信访案件排查清理,对信访接访事项进行归类整理,加强信访形势预判和处置。四是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作为轨道交通票价机制方案等重大决策前置程序,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延伸。加强与宣传、网信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进一步优化信访维稳预案和舆情疏导方案,有效预判和降低各种风险。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规定内容。2018年,委党组共集中开展中心组法治理论学习5次,内容包括宪法修正案、《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等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

(二)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全委干部学法与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处室处务会相结合,重点加强《宪法》《行政诉讼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有关精神,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投资概算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宣传力度,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同时,以宪法、保密、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等为主题,在委内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场,参训人数达700余人次,进一步扩大普法内容覆盖面。

(三)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2018年,我委按照全国、市政府“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整体部署要求,对照市级部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客观全面总结了“七五”普法以来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了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深入抓实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以全委在职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为对象,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开展了以“宪法迈进新时代”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切实深化了全委干部职工对宪法及宪法修正案精神的把握。围绕“12·4”国家宪法日实施宪法进机关,在委机关大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周挂图,努力使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千万市民学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全委系统参加人数达397人,参与率达96.6%,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组织购置了200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做到委内干部人手一册,在委内营造了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五)精心组织本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组织19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2018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集中笔试和旁听庭审,参考率、通过率和旁听率均为100%;组织全系统(含原物价系统、市综合经济研究院)367名机关干部参加了2018年度法治理论知识网络学习考试,参考率100%,通过率100%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机关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落实《关于做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发改法〔2017693号)。委主要领导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要求认真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0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渝委发〔201814号)等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将相关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和各支部学习内容,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在重大行政决策、人事任免方面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继续落实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委主要领导在述职述廉时就履行推进全委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全委立法、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情况,个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等一并报告。同时,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时就依法行政等情况一并报告。

(二)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为规范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行为,追究执法责任,评议考核执法质量等,我委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牵头处室、责任人员、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形、承担责任方式等。同时,将参加法治学习和考试情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败诉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等纳入委机关年度目标考核,规定对法治理论学习考试等普法考试参考率未达到100%的处室,和因行政行为不合法被出具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处室实行扣分,对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新作出的责任处室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三)落实经费保障和法律顾问制度。安排落实法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法规处年度经费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重要合同签订和办理行政应诉等重大事项方面,要求法律顾问指派专业人士参与法律风险防控和出庭应诉。2018年我委法律顾问共提出法律意见建议85条,审查规范性文件、合同、参与重大事件处理等49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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