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年,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委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与发展改革工作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不断强化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的法治供给和法治保障
一、统筹谋划,积极落实并完成《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根据《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我委2017年度工作任务为:“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完成该项任务的同时,我委积极推进《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牵头推进信用平台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一是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作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应用平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要求,一期工程于2016年底上线,开发完成信用目录管理、清洗比对、归集共享、信用查询、打印信用报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核心功能,实现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共用。截至目前,已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超3亿条,涵盖40余个市级部门和所有区县,平台枢纽作用初步显现。“信用重庆”网站也同步于2015年底上线,通过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跨网式链接,集信用宣传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和查询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实现“红黑名单”、企业异常名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和“一站式”查询服务。
二是建立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我委代市政府起草并由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3号),积极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截至2017年底,市高法院、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8个部门(单位)在30个领域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产生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黑名单”数据30.3万条、“红名单”数据2.6万条。40余家部门对照国家备忘录已建立信用奖惩应用清单和措施清单,通过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红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累计上报联合奖惩典型案例400余篇。32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在工商登记环节受到任职资格限制,超过7万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了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1000余户失信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被扣信用分或取消资格,3万余户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评先评优、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带来的社会影响力开始显现。
(二)全力推进精准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牵头制定《重庆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渝府发〔2017〕18号)、《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号),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放则真放”的原则,承接好国家下放至我市的新建炼油项目等13个事项,结合实际将跨区县(自治县)小一型水库和跨区县建设的堤防工程项目下放为区县核准。全面推行告知性备案,99%以上的项目实现了属地办理,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二是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三个清单”制度。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投资环境准入政策及区域主体功能区定位,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正会同市编办开展我市产业投资项目禁投清单、政府部门管理企业投资项目权力和责任清单的“三个清单”制度修订工作,将其作为界定政府管理边界、明确职能部门履职范围的“先手棋”。
三是深入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围绕我委行政许可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以满足行政相对人需求和服务行政相对人为导向,以提高行政许可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核心,搭建包括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流程、许可服务、许可受理场所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在内的“五位一体”行政服务标准体系。以“三不纳入”为原则,推进事项管理标准化。即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权力事项不纳入,与“放管服”改革不相符的事项不纳入,同一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内容不重复纳入。以运行高效为重点,推进流程管理标准化。制定我委《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规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出”等五个主要环节,对我委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开展流程设置合理性论证,对功能、方法、对象重复的审查环节予以合并、整合、精简,以此为基础逐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以创新标准为抓手,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顶岗补位、服务承诺、责任追究、文明服务等7项服务制度,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针对每项行政事项逐一编制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在今年9月由重庆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的重庆市行政许可标准化中期评估检查中,我委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核准审查工作细则被检查组评为“可在全系统复制、推广、运用”。
四是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我市与浙江、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等11个省(市)被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第2批试点地区,《重庆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实施。现已组织市级部门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发改经体〔2016〕442号)梳理我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修改建议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五是依法加强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投资项目一律通过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申报,实现所有项目在网上“一网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针对行政审批“耗时长”问题,牵头制定《重庆市优化企业投资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并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和第18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精简事项、压缩时限、并联审批等措施,对土地供应、规划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等环节分别再提速1个、4个和5个工作日,将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到50个工作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六是认真开展公用事业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根据《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审议意见工作方案》,我委主要牵头办理“公用事业领域改革”事项。我委会同有关市级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就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80号),并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创造良好条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用事业领域。同时,积极开展扩大社会领域民间投资专题研究,以全面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均衡性,统筹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大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全委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改革工作的能力
(一)稳步推进发展改革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优化制度环境
一是全面完成本年度立法起草调研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我委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牵头制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号),完善项目核准和备案各基本环节运行的具体流程和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促进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各环节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同时,我委已完成了《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和《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全面完成《重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规定的任务。
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委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三统一”制度,2017年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均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均已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审查备案。截至目前,我委已制定规范性文件37件,2017年新增比例为19%,未发生1例规范性文件被市政府依法撤销的情形。规范我委代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全年共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提请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代拟稿44件,无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即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经合法性审查退回修改、对合法性问题未按要求修改的情况发生。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7年,对我委实施的“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所涉及的2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已废止5件、修改1件。对涉及敏感内容的41件市政府文件、22件市委文件进行清理,逐项提出继续有效、失效、废止、修改的建议意见。无规范性文件被责令立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的情形出现。此外,为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积极进行规范性文件协助审查,全年共协助审查规范性文件12件。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有关情况进行了梳理,修订我委《重大决策事项程序规定》。对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的实施意见,研究审定重要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意见、年度计划报告、规范性文件和法规规章草案等重要事项,均要求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听取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程序,并报经委党组会或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法规处作为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固定列席处室,加强对议题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二是完善和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重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外,还通过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严格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由主办处室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并在汇报说明中就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四是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将决策执行情况纳入处室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定导致我委决策失误的,或重大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追究相关处室和人员的责任。2017年,我委共召开委主任办公会17次,均严格执行了《重大决策事项程序规定》,无任何决策失误,未发生1起违法行政案件,切实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认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一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委积极贯彻落实,切实提高稽察监管效能。研究制定稽察工作随机稽察事项清单、稽察项目名录库、稽察人员名录库(含稽察工作人员名录、稽察专家名录库),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实施指南。贯彻稽察“双随机”理念,在年初制定稽察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全覆盖稽察的基础上,采用定向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稽察项目、选派稽察人员。开展稽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公开监管信息。稽察结果向委内各处室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公开。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今年共组织18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干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上岗培训。目前我委已有42人拥有执法资格,已实现法规处、招标投标处、稽察办等有执法职能处室的在编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全覆盖,其他实施行政许可职能的处室逐步覆盖。
(四)实行“清单”管理,推进政务公开,自觉加强权力制约和接受各方监督
一是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规范用权。我委对照市政府新出台的《重庆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对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了新一轮动态调整。经合并整理后我委行政许可事项数量由原来的40项增加到48项。上述调整结果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在委机关门户网站上及时进行了更新,确保行政权力信息全面、准确、透明。2017年,我委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存在擅自增设或越权实施行政权力的情形,也不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情形。
二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我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相关要求,大力借助新闻媒体回应解读发展改革工作情况,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等主题开展宣传报道100余次。我委把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重要途径和接受社会监督、改善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全年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1235条,依申请公开65件,高效接办政务热线咨询4000余件,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全市发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我委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办理流程和时限,强化办理审核,已受理依申请公开38件,均按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不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的情形。
三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牵头负责中央巡视回头看新发展理念和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制定出台并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招投标突出问题整改两个细化方案,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形成《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自查报告》《中办二次回访调研报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把建议办理质量作为各处室年度考核重点板块之一,2017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370余件,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继续保持100%。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和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处理工作,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庭的,均委托相关负责人与律师一道出庭应诉。针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复杂的特点,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借助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的专业力量,采取“处内合议、集中合议”的方式,通过“充分取证、把握风险、合理建议、依法决策”的流程,汇集各方智慧,提升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并设置明显指示标志。同时,在委机关门户网站设置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专栏,自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在网上公开。全年公开4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率100%。2017年,我委共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1件。其中,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复议案件12件,我委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复议的行政案件5件,应诉案件4件。在我委办理的区县行政复议案件中,确认违法2件,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1件,在化解经济矛盾、社会矛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委无开庭审理案件,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职等情况发生。
二是高效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按照市信访办要求,及时制定了《2017年接访下访群众工作方案》,委党组成员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2017年共完成接访下访62次。全年共处理政府公开信箱2036件,办理群众来信67封,来访46人次,未出现越级上访事件。同时,我委细致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召开委信访维稳领导小组会议3次,对信访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开展信访积案排查清理,对信访接访事项进行归类整理,加强信访形势预判和处置。
三、加强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教,认真组织法治培训和考试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委内普法责任机制,明确委内责任分工。
二是开展法治学习。围绕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把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规定内容。今年以来,组织进行了16次中心组学习,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进行了专题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把全委干部学法与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处室处务会相结合,重点加强行政诉讼法、招标投标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为机关干部购置了《民法总则》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普法读本》,引导全委干部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提高全委干部的法律素养。
三是认真组织法治培训和考试工作。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七五普法专项培训、市级普法责任单位普法工作负责人素能提升培训,提高普法工作能力。精心组织全委共179人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2017年度法治理论网上考试,参考率100%,平均成绩97.1分。此外,还组织了1位委领导、12位处长副处长、1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全市法治理论现场考试和法庭庭审旁听,撰写旁听心得,旁听率100%,进一步加强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培训。
四是进行重点法律法规专题普法。为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项目科室负责人及委内相关行业处室同志举办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及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重点围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及改革举措,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公开程序及风险点等进行讲解。全年组织新入库招投标专家培训2期,共对831名评标专家进行了《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培训,提高评标业务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发展改革审批工作相关的六部法律法规修改后,我委制作了修订前后对照表,供全委机关干部学习使用。结合“12?4”宪法宣传日,我委邀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到委内宣讲宪法知识,并充分利用委机关LED显示屏开展宪法日法治宣传,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观念。
五是加强普法载体建设,着力法治宣传。我委在委机关门户网站“办事指南”和“政策法规”两个栏目中定期主动公开依法行政相关信息。其中,在“办事指南”一栏重点公开国家、市级和委内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类政策文件、我委办理的48项行政许可的办事指南(含流程图)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我委行政权力清单及办事指南(含流程图);在“政策法规”一栏重点公开与我委工作相关的各类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做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全年共主动公开相关信息200余条。
(二)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法治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制定法治机关建设贯彻落实措施,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我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机关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发改法〔2017〕693号),从6个方向,细化了21项、63条具体措施,并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委领导为分管责任人,政策法规处统筹协调的法治建设工作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委法治建设工作。
二是建立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委主要领导在述职述廉时就履行推进全委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全委立法、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情况,个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等一并报告。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时就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参与法治学习培训和考试等情况一并报告。
三是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为规范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行为,追究执法责任,评议考核执法质量等,我委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牵头处室、责任人员、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形、承担责任方式等。根据规定,被追究责任的个人或处室,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工作人员受到调离岗位问责的,自问责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提拔使用。该制度在《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渝发改委办〔2016〕6号)和《关于做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发改法〔2017〕693号)中,均进行了重申和强调。在2016年度机关处室考评和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对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作出不利决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2018年度工作打算
2018年,我委将继续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坚持发展改革与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重点立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急需先立,主动助推《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制定)》《重庆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暂行办法》和《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调研起草和委内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管理,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强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三是全面开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等制度要求,严格依法规范用权。四是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及时承接、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委内行政许可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五是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运行。依据法定职能逐项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网上运行。六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筹备“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七是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流程,推动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