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6年,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委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与发展改革工作相结合,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为完成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委2016年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同时被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评为我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一、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审议意见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审议意见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0号)要求,我委对牵头的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办理:
一是关于“依法加强重点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实行市场综合监管,着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我委代市政府办公厅起草并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提出了政策制定机关应严格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稳妥有序地清理存量政策等四方面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确保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截至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是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建设”。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动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推广信用信息在金融、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环节的奖惩应用,取得积极成效。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保障。2015年至今,累计组织召开4次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信用信息记录与归集、“双公示”、联合奖惩、信用督查等重点工作。2016年9月,挂牌成立市信用中心,负责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重庆”网站的建设、管理、运维,以及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和共享交换等工作。代市政府起草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35号)、《重庆市建立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工作方案》等10余个制度规范,市级各部门累计出台 30余项涉及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框架。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信用重庆”网站上线运行,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异常名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失信黑名单、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实现社会可查询。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完成全市各类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58万个,存量代码转换率达94.4%,位居全国前列。探索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我委已牵头形成《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报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合法性审查,已提请市政府审议。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等部门将信用记录纳入施工招投标评分范围,实现诚信建设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市高法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委、市国税局等多个部门已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加强监管、准入限制、从严审核等方式对“黑名单”企业及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市质监局在评优评先中将信用信息列为首要条件;市财政局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税务部门与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实施“银税互动”,在企业贷款、小微企业扶持等领域给予优惠待遇;市环保局将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绿色信贷”、资质评定、财政补贴等方面,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逐步显现。
二、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措施制定情况
我委起草了《关于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6〕2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6〕10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发展改革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主要目标、工作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做好系统法治宣传工作作出了部署。
(二)2016年底前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我委2016年底前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为:“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2015年实现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及中央和地方的纵向贯通”。
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已经于2015年6月30日正式上线。2015年9月,为快速实现与国家平台的数据对接,我市按国家要求采用桥接方式,对我市既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服务平台”及“市网上行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改造,2015年11月27日与国家平台顺利贯通。为整合资源,规范统一,经多次论证决定,将我委牵头开发的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服务平台(包括电子政务网和互联网两部分)作为全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投资项目服务”子系统,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牵头、同步开发,实现了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及中央和地方的纵向贯通。
按照国家最新建设要求,我市网上行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项目服务”子系统于2016年8月22日完成升级,在原有企业投资项目在线核准和备案功能上增加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在线申报。目前,除涉密项目外,全市各级各类投资项目各环节审批事项均可通过平台实现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
(三)其他《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涉及我委任务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进一步精简和下放核准事项,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放则真放”的原则,切实向市场、向区县放权,体现为“三个一律”:一是对国家要求取消核准的事项,一律取消核准;二是对备案事项,除国家要求必须上报备案和省级备案的外,一律下放区县备案;三是对备案项目,一律实行网上办理,切实提高服务效率,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落实。同时,衔接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并及时修订《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切实有效地为市场松绑,充分激发民间投资热情。
截至目前,我委累计取消权限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28项,下放21项。我委行政审批事项从原来的94项减少到45项,减少了52%。在此基础上,我委今年又取消了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9项初审事项,并根据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将现有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4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转为内部审批事项。
二是争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落实市场主体主动权。配合市政府法制办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印发第一批市场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确保宏观调控各项政策落地生根。(1)不断规范“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在代市政府起草并出台《关于规范“十三五”规划编制程序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市级“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基础上,今年我委又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重庆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通知》,将已经推进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纳入实施机制进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五个方面17项具体落实措施,确保《纲要》目标任务落地生根。(2)相继起草并推动出台《重庆市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关于稳步推进PPP投融资模式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稳步推进PPP投融资模式改革。(3)紧密衔接国家发展规划法、政府投资条例、核准备案管理条例等发展改革立法进程,主动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研讨并提出建议意见。(4)申请将《重庆市政府投资条例》《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列入2017年市政府立法建议项目,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及时建立完善我市配套制度。
四是推动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1)牵头制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针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明确改革方向、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布局,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目标。(2)编制完成了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我市未来一段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提供了指引和纲领。(3)推动相关市级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卫生、教育等部门发布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引导社会参与。(4)在策划2017年民生实事过程中,主动向社会公开征集,更好地关注民声、贴近民心、顺应民意,增强公众参与度。
五是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由我委会同市环保局牵头启动森林、水流域、矿产开发、大气质量和区域五个领域生态补偿基础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于今年8月底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三、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法治建设长效机制
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法治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全委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法治学习制度。围绕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把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规定内容。2016年,组织进行了12次中心组学习,并请市纪委副书记就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专题解读,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把全委干部学法与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处室处务会相结合,重点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招标投标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同时为机关干部购置了《法治概论和实务》《法治热点面对面》等教材,引导全委干部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提高全委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是健全法治培训和考试制度。全委干部要参加每年一次由市普法办组织的年度法治理论考试。凡提拔担任或由同级非领导职务转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在新任职一年内必须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今年以来,我委法规工作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全市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组织了两位委领导、13位处长副处长参加全市法治理论考试和法庭庭审旁听等,委在编机关干部全部参加了本年度法治理论网络学习考试,进一步加强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培训。认真组织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上岗培训。
三是建立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委主要领导在述职述廉时就履行推进全委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全委立法、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情况,个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等一并报告。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时就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参与法治学习培训和考试等情况一并报告。
四是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对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的实施意见,研究审定重要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意见、年度计划报告、规范性文件和法规规章草案等重要事项,均要求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听取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程序,并报经委党组会或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特别是研究审定重大项目、统筹资金安排等重要事项,必须经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法规处作为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固定列席处室,加强对议题内容的合法性审查。2016年,我委共召开委主任办公会14次,研究审定重要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意见、重大项目、统筹资金安排、规范性文件草案42项,均严格执行了《重大决策事项程序规定》,无任何决策失误,未发生1起违法行政案件,切实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实行“清单”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是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应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和“三定”方案等,经对现行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并报市政府审定,我委对目前保留行使的45项行政审批事项和26项行政权力分别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并根据法定程序和单位内部运行程序逐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同时明确每项权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情形及追责依据,形成了“两单一表一图”,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力事项登记表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委机关门户网站进行了详细公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制定服务清单。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对我委正在行使的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职能和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编制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相关要求,对涉及我委的行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政放权。
按照“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要求,在对我委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要件和减少审查内容,仅以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为前置要件,审查内容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外部条件进行审查,充分尊重企业投资的自主决策权。切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精简审批手续,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核准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缩短为15个工作日办理,备案项目实时办结。协助办公室实现我委全部40项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市网审平台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
(三)贯彻随机抽查,确保执法监督客观公正。
我委按照国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双随机、一公开”理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在专项稽察和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中尽可能做到随机安排稽察人员和监督人员,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系统,对监管全过程实行电子记录、储存备查,确保监督执法合法合规、客观公正。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我委把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充分尊重社会公众依法维权的权利,切实保护其合法利益。我委建立委领导出庭应诉机制。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和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处理工作,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精心准备应诉工作,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庭的,均委托相关负责人与律师一道出庭应诉,妥善处理好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建立行政复议案例剖析机制。开辟行政复议案例评析专栏,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报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及时进行案例评析和风险提示,促进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2016年,我委共办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3件。其中,被我委撤销、确认违法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复议案件9件。我委作为被申请人和被告的案件中,无开庭审理案件,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职等情况发生,不存在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形。
(五)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
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效,我委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对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新作出的处室和个人,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我委在评选表彰2011-2015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的工作和年度处室考评工作中,严格执行这项规定,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的提高。此外,2016年,我委无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需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