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一些区县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性不高、自觉性不强,在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规划上搞变通、做选择,导致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
整改责任单位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整改目标 | 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区县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自觉性进一步提升,区县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空间源头管控和产业环境准入控制更加严格,监管更加有力,推动区县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规划。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思想认识更加深刻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通过委党组会议、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委主任办公会,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重要论述,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具体部署安排,切实引导全委干部坚持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我市高质量发展。同时,充分运用学习强国 APP、重庆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全委干部运用新发展理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推动新发展理念落实到工作中。 二是切实增强区县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通过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会、区县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区县投资调度会等重要会议,反复多次向各区县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各区县在思想上更加自觉、责任上更加落实、举措上更加扎实。 三是督促指导区县制定专项整改子方案。坚持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必须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严格督促指导38个区县和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认真对照《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深入排查梳理,制定专项问题3专项整改子方案,切实明确整改措施、目标、责任和时限,逐项整改落实、挂账销号。 二、狠抓责任落实,推动监督管理更加有力 一是深入开展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督查。坚持高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督查连续2年纳入全市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会同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全市38个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推动全市上下更加坚定自觉地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切实将新发展理念转化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是优化完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内容。对标对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列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内容,严格依规依法开展督察。 三是切实推动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落地落实。严格对照国家政策文件,制定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产业准入工作手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市级部门任务分工》《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并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等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未违规核准或备案工业项目,未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嘉陵江、乌江)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通过跟踪督查、回访核查、现场调查、暗访暗查等方式,督促确保各区县严格执行,严禁区县在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规划上搞变通、做选择。 三、完善政策体系,推动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一是完善全市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制定出台推进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文件,将新发展理念作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树立高质量发展鲜明导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二是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印发《重庆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十四五”规划,对“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乡村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促进生态资源价值实现”“全面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各区县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规划内容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涉农区县规划均已印发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通过国家审批并下发,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纲要正按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 三是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制定印发《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将市生态环境局纳入市级高新区认定和管理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增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工业园区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全市工业园区国土空间布局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抓好规范全市工业园区国土空间布局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未来5年全市工业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全市工业园区国土空间管理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
整改时间 | 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张顺67575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