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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传达学习《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1-02-26

2月25日,市发展改革委召开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2021年第2次专题学习会,集体学习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会议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2019年6月,中共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37号,简称《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化,明确省级督察作为中央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形成督察合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对标对表细化落实《工作规定》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首次以地方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充分体现出市委、市政府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坚定决心。

会议强调,全委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抓好《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一是对标对表《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牵引,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统筹抓好各类中字头”“部字头”“市字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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