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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新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率价格听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1-10-26

渝发改收费〔2021〕1346号

        为加强交通强市建设,促进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市交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了我市新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率定价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价格听证。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听证事项

        拟于2021年11月下旬召开“重庆市新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率价格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置30名听证会参加人。

        1.高速公路使用者12名,其中客运经营者3名、货运经营者3名,由市交通运输协会推荐;非经营性单位使用者3名、非经营性个人使用者3名,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网络自愿报名方式随机选取产生。

        2.高速公路投资者及经营管理者5名,其中高速公路投资者3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2名,由市公路学会推荐产生。

        3.市人大代表2名,由市发展改革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推荐产生。

        4.市政协委员2名,由市发展改革委提请市政协办公厅推荐产生。

        5.政府及社会组织代表7名,其中市级部门代表2名,分别由市财政局和市口岸物流办各推荐1名;区县政府代表4名,分别由北碚区、璧山区、巫山县、秀山县政府各推荐1名;社会组织代表1名,由市交通运输协会推荐产生。

        6.专家学者2名,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

        (二)旁听人员

        设置10个旁听席,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网络报名随机选取。

        (三)新闻媒体

        设置8个记者席,新闻媒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报名顺序选取。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的条件

        1.本市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非经营性单位使用者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非经营性个人使用者应提供身份证;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4.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5.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本市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旁听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自愿报名的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请于2021年10月27日0:00时至2021年11月2日24:00时期间,通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fzggw.cq.gov.cn)报名。

        (二)推荐听证会参加人的单位请于2021年11月2日前将推荐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告知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67575299,传真电话:67575442)。

        (三)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请于2021年11月2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名(联系电话:67575072)。

        五、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定价方案等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于11月中下旬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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