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工作部署,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持续优化人力资源供给结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重庆市落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023年11月1日
重庆市落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若干措施
1.组织符合条件的区县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推动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出台扎实有效的改革措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启动市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培育遴选工作,推动建立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2.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机器人、工业互联网、储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及高水平产教融合行业协会,推动行业组织更好融入产教融合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3.组织行业领军企业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认定标准,建设培育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
4.持续实施“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组织开展储备项目补充遴选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院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5.鼓励引导职业院校优先发展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一批人才紧缺专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
6.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育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院校办学空间。(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
7.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
8.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通过企业资本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
9.打造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的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发挥职教集团(联盟)、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
10.在全面梳理现有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政策举措的基础上,针对产教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创新激励扶持举措,进一步健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11.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等市级部门加大向金融机构推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产教融合相关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12.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相关税收政策,通过认证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13.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探索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