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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2万吨单细胞蛋白质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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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高技〔2021〕934号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恺迪苏(重庆)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单细胞蛋白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长发改文〔2021〕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中冶赛迪函〔2021〕42号),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

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约为5.34吨标准煤/吨(当量值),能耗水平优于辖区类似项目。

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66212.70吨标准煤(当量值)、70882.0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约为2557.17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约为3142.76吨(当量值)、7812.15吨(等价值);年耗天然气约为4810.78万标准立方米(其中原料4542.02万标准立方米、燃料268.76万标准立方米),折合标准煤约为55434.62吨(等价值);年耗蒸汽8.14万吨,折合标准煤约为7635.32吨(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约为6.53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分别为2020年重庆市和长寿区单位GDP能耗均值的18.4倍和4.4倍。项目能源消费增量对重庆市和长寿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分别为“影响较小”和“较大影响”,对重庆市和长寿区“十四五”期间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影响程度分别为“影响较小”和“较大影响”。

四、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优化冷水机组、水泵等设备选型,选用能效更高的设备,并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一步降低主要耗能设备能。

(二)完善节能措施。为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可考虑合理利用临近单位的余冷;项目建成后,应研究制定蒸发冷凝水回用方案,进一步降低水耗。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规定,建立健全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五、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较高,你区应通过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深挖节能潜力,腾挪用能空间;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能效水平。

    

六、请结合你委提出的本项目能耗平衡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用能预算管理,落实项目用能来源;加强用能监测和调度管理,合理安排项目投产达产时序,确保完成“十四五”及分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七、请根据本审查意见和修改后最终提交的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八、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源品种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发生重大变更,需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上报审查。

九、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请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要求,将该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实施管理,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并按规定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十、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十一、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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