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陵山区域医疗中心(应急医院)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渝发改社会〔2021〕807号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武陵山区域医疗中心(应急医院)节能报告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21〕1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现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武陵山区域医疗中心(应急医院)项目(项目代码:2012-500114-04-01-785966)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3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耗电力662万千瓦时,折合为814吨标准煤(当量值);年耗天然气9万立方米,折合为106吨标准煤。对重庆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对黔江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为“一定影响”;对重庆市“十四五”期间完成节能目标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对黔江区“十四五”期间完成节能目标影响程度为“一定影响”。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四、请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需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查。
六、请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认真落实节能管理有关制度,提升能耗监测统计信息化水平,按规定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