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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峡公共卫生应急医院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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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社会〔2021〕806号

万州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三峡公共卫生应急医院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万州发改社〔202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现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峡公共卫生应急医院项目(项目代码:2020-500101-84-01-110389)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37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耗电力665万千瓦时,折合为817吨标准煤(当量值);年耗天然气46万立方米,折合为553吨标准煤。对重庆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对万州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对重庆市“十四五”期间完成节能目标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对万州区“十四五”期间完成节能目标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四、请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需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查。

六、请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认真落实节能管理有关制度,提升能耗监测统计信息化水平,按规定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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