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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二条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法规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重庆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领导小组、重庆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中共重庆市委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对口支援西藏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管理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建议。
(三)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城镇化处)。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
(五)体制改革综合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
(七)重大项目处。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
(八)民营经济发展处。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
(十)区域协调发展处。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
(十一)地区振兴处。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并协调实施。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
(十二)区域合作处(重庆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统筹处)。综合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重庆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协同处。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十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项目推进处。牵头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和协调推进重大合作项目
(十五)农村经济处。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六)交通处。统筹综合交通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形势,提出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工业处。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
(十八)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拟订并推动实施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组织重大示范工程。
(十九)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处。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推进相关规划和政策。
(二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
(二十一)社会发展处。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
(二十二)经贸和服务业处。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加强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
(二十三)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
(二十四)信用建设处。承担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五)价格管理处。负责拟订和调整地方定价目录。
(二十六)收费管理处。负责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价格调控与成本调查处。监测预测预警价格。按规定组织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二十八)法规处。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十九)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处。牵头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规章草案。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处。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政策规定。
(三十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处。组织拟订招标投标监督政策规定。
(三十二)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检查处。组织拟订招标投标执法检查政策规定。
(三十三)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等工作。
(三十四)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十五)评估督导处。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三十六)财务审计处。承担机关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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