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题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题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题规划》(以下简称“十五”人口就业保障规划)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五”人口就业保障规划是我市“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十五”计划纲要关于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我市实际出发,按照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好“十五”人口就业保障规划的实施。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题规划
目 录
前言……………………………………………………………4
一、“十五”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宏观环境……5
二、“十五”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基本思路
和总体目标………………………………………………9
三、“十五”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措施……11
前 言
21世纪初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十五”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就业,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十五”时期是重庆市抓住“三大机遇”,完成中央交办的“四件大事”的关键5年,研究和制定科学的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对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实现重庆的跨越发展和新的振兴至关重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题规划》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的“十五”人口就业保障规划,是我市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新世纪初发展的行动纲领。
一、“十五”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宏观环境
(一)“十五”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基础
“九五”期间,特别是重庆直辖以来,我市经济持续增长,GDP年均增长9.3%,综合实力得到加强;全市工业实现了整体扭亏,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库区移民顺利进行,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扶贫攻坚任务基本完成;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增强。以上述宏观环境为背景,我市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1.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模式发生历史性变化。
通过建立计划生育网络,健全人口控制机制,“九五”期间,我市人口增长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全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已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2000年全市总人口为3090.45万人,“九五”期间净增人口88.68万,比计划数减少78.55万;出生人数共计206.53万,比计划数减少28.57万,机械增长人口9.8万,比计划数减少5.2万;年均出生率为11.41墸燃苹跎?.71个千分点;年均自然增长率为4.45墸取鞍宋濉笔逼谙陆盗?.42个千分点,明显低于全国9.69壍脑龀に健H腥丝谠偕徊较虻统錾⒌退劳觥⒌妥匀辉龀さ哪J阶洹?
2.人力资源开发及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确保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九五”期间,通过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结合全市教育结构调整,加强了职业培训的组织工作。全市基本形成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配套,政府和社会力量结合办学的发展格局;全市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脱盲学员巩固率达到95%;人均受教育程度达7.2年,比“八五”末提高了0.7年。
从1998年至2000年底,全市国有企业有43.74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29.22万人出中心,其中26.68万人出中心实现了再就业,占出中心人员总数的91.3%。2000年,全市年末从业人员为1695万人,比1995年减少14.3万人,城镇从业人员为38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5年城镇经济单位新增从业人员73万人。
3.劳动力市场机制和就业多元化的格局初步形成。
“九五”期间,为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我市加大了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力度,劳动力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顺利实施,建成开通了重庆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实现了联网。“九五”期间总用工登记85.13万个就业岗位,求职登记105.02万人次,成功56.74万人次,成功率54.03%。
劳动力市场机制引导就业格局进一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全市从业人员产业构成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也在发生变化,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构成已从1995年的59.6:18.2:22.2转变为55.9:16.5:27.6。随着就业观念的变化,自主择业意识增强,使城镇从业人员就业结构形成了所有制多元化格局。1995年,城镇私营、个体、股份制等其他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17.44%,到“九五”末,该比重已上升至42.59%。
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九五”期间,我市建立和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部分区县(自治县、市)试行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已开始起步。“九五”末,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接近100%,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率达98%。全市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达210万人,比“八五”增加了67.9万人。16个区县(自治县、市)医疗改革方案获市政府批准,4个区县(自治县、市)已启动。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征缴力度,提高了三条保障线标准,基本做到了“两个确保”。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九五”末,全市各类福利院床位达2.88万张。以居民小区为龙头的社区服务已经启动,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已达0.17万个。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二)“十五”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我市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具备十分有利的发展条件,主要表现为:首先,国家继续采取扩大内需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将为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奠定坚实的宏观经济基础;其次,国家实施四大战略,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城镇化战略,将有利于进一步缓解我市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中存在的矛盾;第三,我国加入WTO,将进一步促进国际国内资源流动和优势互补;第四,全国及我市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正逐步完善。以上有利条件,将促进我市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十五”期间取得新的突破。
与此同时,我市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就业岗位供需矛盾突出。我市人口总量大、整体素质偏低,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有企业破产和职工下岗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三峡库区移民安置等人数较大,就业岗位供给相对不足。
二是人口老龄化、失业及城市贫困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较大挑战。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扩面增收难度大,社保基金收支缺口可能进一步扩大,渝东、渝西地区社会保障体系亟待统一。
四是社区建设起步晚,社会参与度低,体制不完善,设施不全,运作不规范,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是劳动就业和就业培训缺乏统一的管理手段和相应的法律规章,与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不相适应。
以上矛盾和问题能否解决好,关系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迫切需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更大发展。
二、“十五”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以加快社会发展为主题,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社会事业基础设施为载体,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拓宽就业渠道,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社会保障功能,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十五”期间,国家将着力实施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和城市化战略,根据我市在四大战略中基本确立的“经济总量达到全国中等偏上、在西部地区名列前茅的水平;发展增速、经济增效、人民增收,城镇化率达到40%;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宏观目标,“十五”期间我市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目标为:
1.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之下,5年内人口平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6.5墸谐錾丝谧苁怀?05万人,到2005年人口总数控制在3183万人以内;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0%以上,其中一类地区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4%,二类地区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2%,三类地区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0%。
2.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强化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再就业培训和在职职工继续教育。5年内,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培训30万人次,2003年以前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18万人次;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培训40万人次,农技推广培训200万人次。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市从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占15%。
3.挖掘就业潜力,拓宽就业渠道,确保就业形势稳定。挖掘三大产业,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就业潜力,5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65万人,实现45万城镇失业人员就业,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到2005年,全市从业人员达1730万人,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为50:16:3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4.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城镇各类社会劳动者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规定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健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力争将应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全部覆盖;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形成社会保障工作社会化管理的服务平台。在农村,以多种医疗保障办法的建设为先导,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保障体系。
三、“十五”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确保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连续性
1.继续贯彻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总负责、亲自抓,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继续巩固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建设成果,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稳定低生育水平,继续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在城镇,结合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计生服务体系,计生、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区县(自治县、市)、街道、社区的力量,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紧密配合下,严格按照《重庆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围绕办证、验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努力为下岗、离职人员和流动人口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多方面的服务。
在农村,完善已有计生服务站的功能,加强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尤其在库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要采取引导、鼓励、奖励等手段,努力减少计划外生育。积极开展人口出生缺陷监测和预防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对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劳动力流出人口较多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力输出组织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输出人员的育龄、节育情况等登记工作,及时向流入地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要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计划生育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组织到位、投入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社区计划生育条例,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制性和针对性,保证各项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继续把再就业培训工作作为重点。结合我市教育结构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依托现有的中等、高等院校及各种就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力量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相互兼顾、布局合理的职业培训体系。围绕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职业技术培训,解决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力争新增劳动力接受职业培训率达80%,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
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把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作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攻方向,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WTO的机遇,加强驻市外劳务机构建设,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劳动力市场,加强多种形式劳务合作,促进劳务输出。大力发展以劳动力服务、劳务派遣为代表的就业型企业和实体,建立阶段性就业机制。倡导非合同制工、季节工、短期工、小时工等弹性工作制,扩大临时就业空间。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开展职业介绍、就业管理、失业管理、推荐培训、劳动事务代理的“一条龙”服务,促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等市场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到“十五”末,区县(自治县、市)级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实现城镇、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化,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地方性法规,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职业介绍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失业登记、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职业介绍许可证制度,规范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业中介组织的市场行为;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就业找市场、岗位靠竞争、失业有保障、再就业有服务”的新型就业机制的形成。
3.加强“三条保障线”建设,巩固“两个确保”,加大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执法监察力度。
2003年底以前,要继续巩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即“两个确保”)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三条保障线”)的建设成果,坚持“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现行政策和工作要求不变,做好“两个确保”与“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工作。
加大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执法监察力度,推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要紧紧围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三条保障线”建设、“两个确保”、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等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重庆市劳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制定《重庆市就业准入条例》、《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重庆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地方性法规,基本形成法律、法规、规章相互依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开拓多种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1.加强农村职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十五”期间,在农村,尤其是在库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要以农村职业中心建设为契机,发展远程教育,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三峡库区移民、退耕还林还草的劳动力提供适应性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准备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并延缓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时间和规模。要进一步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教育优势,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搞好农业绿色证书培训制度,提升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2.以西部大开发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契机,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库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要充分抓住退耕还林、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大力发展林业、水产养殖业、畜牧业,加大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涉及生态环境建设的非耕地资源的开发,挖掘其中就业潜力;要切实加快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步伐,实施城镇带动战略,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开发深度,延长农业生产链,最大限度实现农业内部充分就业。同时,要发展多渠道贸易,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工贸一体化,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农民增收。
3.以城镇化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以第二、三产业为载体,加强农民跨地区和进入城市务工的引导和管理。在郊区,大力发展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和为主城区配套、服务的产业;库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着力发展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集镇,把发展农村中小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基础设施,引导农村中小企业、农村个体私营企业适当集中布局,向小城镇靠近。同时,加大全市各类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充分发挥旅游业对城市化进程的促进作用。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放开户籍制度。允许农民通过投资、工作、置业等方式进城,促使农民加快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拓宽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空间,减轻土地承载压力。
4.推动农村中小企业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扩大农村中小企业的就业容量。理顺产权关系,通过租赁、承包、拍卖、兼并、联营等形式,实现农村中小企业的优化配置。调整农村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加速发展农村交通运输、旅游服务、劳务输出服务等第三产业,提高农村中小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5.启动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以涪陵、黔江、开县被列为国家级试点区县为契机,加快我市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围绕劳务输出、转移培训、返乡创业、城乡统筹就业展开。
(三)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增强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解决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主动性
1.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实际情况,在土地、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就业、教育、财税等方面,制定有利于激励社会、单位和个人主动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要切实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产生活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城镇,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加发退休金的规定,同时,要在集体福利、培训、就业、医疗、住房、子女入托、入学方面给予照顾。在农村,要积极帮助计划生育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要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提高其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在近郊有条件的农村,逐步建立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养老保险制度;在库区农村,要把计划生育纳入移民安置协议,做好安置对象的计划生育工作;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可通过减免义务工和统筹提留款等方式予以奖励,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等方面予以照顾。
2.健全就业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加速知识更新的自觉性。
健全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和职业技能认证体系。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专项职业培训,获取基本职业技能证书后,方可进入劳动力市场;健全企业用工培训制度,凡被新录用的技术工人,必须要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组织员工参加在职培训,提高员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能力。促进技能培训与技能认证分离,增强二者“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功能。通过建立就业利益导向机制,强化职业培训,调控劳动力供给数量,减少简单劳动力群体,满足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人才的需求。
3.完善政策措施,增强企业参保和缴费的主动性。
进一步研究改进社保基金税务征收办法,努力解决企业缴费基数核准、欠费追收等难题;制定鼓励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参保,以及破产企业职工、下岗职工续保的措施,扩大社保覆盖面。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增强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职工自觉监督企业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对社会保险违章违法行为处罚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新闻曝光,大力表彰缴费先进单位,促进企业社会保险意识的提高。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企改革的支撑作用
1.以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统一、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理顺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市级统筹办法。“十五”期间,要认真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移交地方的行业统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力争2004年前实现费率水平、养老金待遇水平与地方的衔接过渡。积极研究制定我市补充养老保险办法,规范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行为;研究遗属保险和残疾保险问题。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到2005年,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2001年内要全面推开,至2003年全市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费率调节机制。探索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和大病救助的途径。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竞争体制的形成,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降低医疗费用,保证基本药物、基本医疗设施的供给和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单位、个人和政府三方负责的失业保险制度。按分类指导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各地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并轨工作,到期撤销再就业服务中心,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率。
制定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规章。待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以后,积极在全市建立规范的工伤保险制度,并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参加范围要由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逐步扩大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十五”期间,要制定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建立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检查费统一支付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实施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生育女职工的基本权益。
2.规范和强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所有贫困人群。严格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做好城市贫困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扩面保底工作。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之间的衔接,切实抓好企业改组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下岗、失业及退休人员中的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充分依托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力量,规范申请、评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程序,使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弱势人群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补充保险可实行个人帐户方式管理,待遇水平与缴费情况挂钩,对实行补充保险的企业在税收方面予以适当优惠。适时增加商业保险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满足经济状况较好的单位和人群的高层次保险需求。
3.探索多种保障形式,推进农村基本保障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以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积极探索和逐步推行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以库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和卫生防疫站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在近郊较富裕的农村,采取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符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收缴办法,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同时,鼓励农民参加商业保险,增强自我保障的主动性;在库区和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参加生育保险,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补充社会保险。妥善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社会保障政策的适用与衔接问题,确保农村城市化人员的生活稳定;对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发展农村敬老院,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继续贯彻新一轮扶贫攻坚战略,加大开发式扶贫、科技扶贫力度,保障最低收入农民的基本生活。
(五)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以社区作为综合协调计划生育、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工作平台
“十五”期间,要加快各层次的社区服务中心、计生站、卫生站、文化站、图书室、体育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展社区服务提供载体。要理顺社区管理体制,防止社区行政化倾向。计生部门要招聘专职计生协理人员,专门从事社区计生事务性工作。劳动保障、公安、环卫等部门,要做到工作任务到社区、人员配置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使单一、零星的社区服务变为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并促进社区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大力发展以社区服务为基础的社区各项事业。建设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设立社区居民求助中心,通过网络化管理,对个体、联营、居民自行组织的搬运送货、家政服务、托老托幼、家电维修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一方面挖掘其就业容量,另一方面为居民提供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积极探索和引导社区服务业走产业化、实体化、社会化道路,实行设施共建、资源共享。尝试将企事业单位过去自办的福利设施向社会开放。大力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培养居民群众的社区意识、服务意识,改善人际关系,构建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共驻、共建、共管文明社区的新机制。建立和落实发展社区服务事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业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预防和缓解各种矛盾,确保社区稳定。
(六)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加大对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
1.切实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稳定增长。同时要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继续把县级计生服务站(或计生服务中心)建设纳入预算统筹投资计划,配备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并更新和添置必要的计划生育手术设备;进一步完善乡镇计生服务站建设。
2.加大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性投入。
加大各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确保教学设施、教学条件不断改善;财政性资金要加大对库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要确保对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的资金投入。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农村中小企业,要重视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创造留住人才良好的软硬环境。
3.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
建立和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制度、市场准入等政策,切实落实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安排好再就业重点企业的再就业专项贷款和贴息;对组织起来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要在资金、注册、场地、税收等多方面提供便利;利用国内外资助及其它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小额贷款的试点范围和资金规模,扶助城乡贫困劳动力实行生产自救。
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和运行机制,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继续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扩面和清欠工作,把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作为扩面重点。在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各项社会保障的投入。合理确定国家、单位、个人的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率要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承受能力相协调一致;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补充社会保障基金,保持社保收支平衡。
通过采取上述政策措施,到2005年,我市人口总量将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化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劳动力素质得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就业矛盾得以缓解;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支撑力增强,使以人为本的方针落到实处,促使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稳步提高。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