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专门学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专门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专门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专门教育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拟定了《关于专门学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5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cqsfgwsfc@sina.com
二、邮寄信函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邮编:401121)
附件:1.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 会关于专门学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4月 日
附件1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关于专门学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教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
为规范专门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专门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专门教育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专门学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门学校的收费项目为管理费(含住宿费)和伙食费。管理费(含住宿费)、伙食费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二、管理费(含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主要用于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学生日常生活用品。伙食费由专门学校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三、各区县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测算成本,严格履行法定定价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科学合理确定管理费(含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专门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四、专门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标明管理费(含住宿费)、伙食费的具体收费标准,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
附件2
起草说明
为规范专门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专门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专门教育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委草拟了《关于专门学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0号),对专门教育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专门教育的定位和专门学校的建设、管理、运行及保障机制,明确专门学校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2023年1月,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2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预防矫治体系。2024年7月,重庆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的若干措施》(渝专教指委〔2024〕3号),要求加强对专门学校经费保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探索专门学校收费政策相关工作。2024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教育现代化规划(2024-2035年)》,要求办好专门教育,建好专门学校。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8月,我委会同市教委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调研等形式调研了我市专门学校的运行状况、成本及收费管理等情况;9-11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两次征求市级、区县相关部门和专门学校意见。2025年2月,召开论证会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会代表共提出14条建议,其中采纳13条,不采纳1条,结合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参会代表一致认为,接受专门教育学生群体小,大多为警送生,学生家长也愿意接受合理的收费,专门学校收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专门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专门学校收费项目为管理费(含住宿费)和伙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管理费(含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伙食费由专门学校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费(含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专门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专门学校要利用招生简章、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