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反馈《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为适应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新要求,提高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助保障能力,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市粮食和储备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2月18日—2月28日,在市发展改革委机关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17条,采纳16条,未采纳1条。未采纳情况如下:
关于“明确‘救灾物资捐赠管理’条款,规范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与分配流程”的意见建议,经研究未采纳,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并达成一致。未采纳理由:第二条【适用范围】中明确“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购置,以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专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物资”,仅限于财政资金购置的生活类救灾物资,不包含捐赠的救灾物资。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捐赠的救灾物资管理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