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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 高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02-11

为持续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活力,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发展高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2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感谢您的参与支持!

1.电子邮件:cqfgwmyc@163.com

2.传真号:02367575491

3.邮寄地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营处(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401121)。

附件: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2月11日

      


附件:

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及《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引导民营经济抓住国家政策红利持续叠加释放、全面深化改革红利加速释放、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积厚成势等机遇,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丰富政策、服务、要素供给,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力、创新力、竞争力,以超常规举措培育壮大民营经济,奋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

二、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

坚持把创新发展作为首要动力,围绕416科技创新布局,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不断培育民营创新主体、提高创新能力。

(一)支持抢占未来产业新赛道。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产业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踊跃投身人工智能、机器人、自动驾驶、低空经济、生物医药等未来新兴产业,积极开发开创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实现民营经济跨越式增长。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比拼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对民营企业承担解决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的重大专项项目,按规定给予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民营企业承担的具身机器人关键技术攻关、开源社区和应用场景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重点专项项目,按规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支持低空装备、动力装备、工业母机等领域重点民营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制造,按规定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二)助推数字化转型升级依托数字重庆建设,探索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新发展模式,助力民营企业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对民营企业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项目,按规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民营企业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按规定择优给予最高300万、500万奖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揭榜建设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按规定给予每个项目200万元建设补助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民营企业获评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项目,按规定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投入,按规定对技术优势明显、产业带动突出的优秀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项目,按规定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100补助(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三)助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民营企业在卡脖子领域牵头承担和实施重大(重点)研发项目比例。按规定对民间资本参与的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给予1000—3000万元支持。按规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民营企业给予奖励。按规定对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核心软件、高端器件与芯片、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民营企业在人工智能、智慧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新材料等领域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四)强化科创资源服务供给。建好用好金凤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助力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攻关技术难题。升级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持续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创业投资创新资源,助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和产业生成。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团行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诊断、成果对接等科技服务。深入实施渝跃行动和新重庆引才计划,开展“百万人才兴重庆”引才活动,为民营企业引育更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

、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能

支持民营企业融入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生产性服务业新体系,加力支持参与两重”“两新”等国家和全市重大项目建设。

(五)引导融入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在参与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中发展壮大自身规模实力,在打造万亿级主导产业过程中培育壮大一批民营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主企业。按规定对民营整车企业加快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方向转型升级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对民营企业投资集成电路项目,按规定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民营企业投资冶金、建材、化工等先进材料领域重点项目,按规定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医药工业企业培育新产品,对民营企业开发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等新产品按规定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六)鼓励支持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统筹用好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民营企业给予积极支持。深入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对首次获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民营企业按规定给予200万元支持,对市级重点软件信息服务民营企业按规定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工业设计民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第三方设计服务的,按规定择优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对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制定冷链物流相关标准、获评国家4星级以上的冷链物流民营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级有关部门

(七)推动参与两重”“两新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两重”和设备更新项目策划储备,推动一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项目纳入“两重”“两新”建设项目清单,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优化“两重”“两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付方式,力争实现“随报随审随付”。探索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建成投用的“两重”建设项目存量资产。在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电子信息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设施农业设备更新改造等领域,引导民营企业用好用足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围政策,加快推进设备更新、工艺革新、管理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八)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制定发布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收费公路等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存量资产盘活。加强民间投资项目REITs前期辅导,创新REITs+组合融资工具,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REITs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级有关部门)

四、完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完善法规规章体系,规范政府行为,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九)加强涉企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制定《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推动修订《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出台《重庆市数字经济发展条例》《重庆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清理阻碍、限制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持续实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集成跨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构建更多“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场景,减少行政检查数量和频次。加强“信用+执法”综合场景建设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实施涉企行政强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开展防范和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突出犯罪,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发布涉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执行典型案例,规范财产保全工作,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开展“护企兴商”涉企案件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保障涉企执行案件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实行同责同罪同罚,精准监督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知识产权局)

(十二)构建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预算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效率。完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流程,明确投诉受理范围和职责,提升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维权投诉办理质效,强化办件结果反馈应用。将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纳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披露,将区县处理拖欠企业账款维权投诉线索情况纳入区县信用状况监测和政务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五、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享受便捷高效服务。

(十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着力破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民营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持续深化川渝公平竞争交叉互评探索成渝地区区域市场一体化评价机制,推动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四)优化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信用+行政审批”等场景应用,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评价结果认证查询和授权查询服务,便利交易各方互相了解信用状况。创新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融资增信模式,帮助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以信用资产换取融资便利。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一次办”,快速办理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诉求,重塑企业信用。归集、受理、处置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失信线索,开展地方政府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督导政府机构纠正失信行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金融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五)完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支持机制。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招标投标领域加强合作,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优势互补、资源融合。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部分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制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参与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上线“政策直达快享应用,推动惠企惠民政策文件和事项应上尽上、一站汇聚、精准查询、按需订阅,打造一站式政策服务平台优化“渝快办”政务服务,发布涉企高频服务事项,提高政府核发材料免提交率、表单字段预填率,让企业少交材料、少填表格,迭代和新增一批“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帮助企业更快获得所需许可和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级相关部门)

(十七)迭代政企沟通交流机制。深化“三服务”工作机制运用,强化各行业部门协作,整合利用各涉企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渠道,常态化开展政企沟通、政策解读、项目推介、股权路演等多维度服务活动,切实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的急难愁盼。迭代“民呼我为”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统一接收处理国家相关政务平台交办、市级相关政务平台和川渝12345热线联动转办的诉求,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提高政企沟通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统战部、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联,市级有关部门)

六、强化民营经济要素供给

坚持多管齐下、多重用力,持续提升融资、人才用工、用能用地等民营经济发展必须的资源要素保障水平。

(十八)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覆盖面,推动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综合运用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信息,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打造“渝金通”数智金融服务应用场景,引导银行、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完成对接,集成全市全品类金融服务,迭代升级“长江渝融通”线上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一件事智能办、一次办、高效办。实施企业上市“千里马”行动,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民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再融资。(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证监局

(十九)提高人才用工支持。优化“渝悦·就业”公共招聘平台大数据技术运用,实现人岗、政策、培训等智能匹配和精准推送,便利民营企业用工需求线上发布。搭建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打造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支持校企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鼓励民营企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推行“新八级工”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梯度培育。(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提高用能用地保障。建成投产“疆电入渝”工程,加快推进渝黔直流背靠背、川渝特高压交流加强工程,优化电力结构和电力运行调度,为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养老、社会福利等项目,对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日均超过1万方用气量执行0.10.3/方的配气价格优惠。遵循“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对民营企业合理的新增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通过合作开发、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持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产,探索民营企业新型用地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提升物流运输效率。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高效贯通,强化铁路与海运运输标准规则衔接、通道跨境运输标准互认,持续增加西部陆海新通道货运量,提升交通便利度,提高民营企业时间成本优势推进智慧长江物流等应用建设,有效缓解民营企业三峡过闸堵点问题。深化通道与枢纽联动融合,加快建设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构建干支一体化运行的物流集散网络,有效提高物流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县政府等)

(二十二)强化数据要素赋能。强化重点领域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居民服务、交通等领域数据开放、安全使用,为民营企业开发数据产品和打造“数据要素×”场景提供数据支撑。支持民营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创新,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发展“数据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鼓励民营企业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上架能力组件,以市场化模式推广使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七、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清廉市场清廉民企建设,营造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获得感。

(二十三)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推动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营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提高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清单,选树一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典型。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引导、政治培训,鼓励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工商联)

(二十四)加强新时代渝商培养。深挖新时代渝商精神内核,提炼宣传“渝商精神”,强化典型培树,定期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活动。深入推进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十百千万”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代际传承工作体系,梯次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新重庆·新渝商”队伍。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等现代化公司治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经济信息委)

(二十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企同心·渝商渝好工作品牌完善重庆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深入推进清廉重庆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严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发布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指引,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文化融入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六)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发布重庆年度民营企业、制造业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指数等百强榜单。开展“全球渝商共话发展”“加快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等主题宣传,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持续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恶意抹黑民营经济不良信息,营造清朗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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