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新闻报道

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1999-12-15
字体:
国家计委、财政部近日发出《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从11月1日起第二次降低偏高的部分收费标准。这次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包括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贷款证收费、口岸管理费、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国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收费等468项,涉及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等八个部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