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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限价管理

日期: 200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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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限价管理。自2000年1月抄见电量起,该区未进行农网改造的乡镇农村居民生活到户电价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75元。已进行农网改造的乡镇农村居民生活到户电价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59元;凡现行农村居民生活到户电价低于上述两种最高限价的村社,仍执行现行到户电价。此价为对用户的最终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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