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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日期:
200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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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发生故障或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障碍,应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清障工作,并按《重庆市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见渝价[2000]458号文)收取清障费,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自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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