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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重庆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日期: 200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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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重庆市电网电价调整。一是降低我市部分火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二是提高我市小水电站上网保护电价,由每千瓦时0.09元提高到0.13元;三是不同用电类别电价调整幅度有所区别:居民照明低压用户用电每千瓦时由0.366元调整为0.396元,提高0.03元;非居民照明低压用户用电每千瓦时由0.5844元调整为0.61元,提高0.0256元;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013元;四是新增了商业用电这一类别,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的电价为每千瓦时0.725元。商业电价执行范围是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旅游旅馆业、娱乐业、信息广告业等行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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