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以渝价[2000]382号文就我市消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消防重点单位"十项标准"合格证费:每证10元。
二、防火档案工本费:每本30元。
三、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发证的审查费标准为2210元,其中,证书费10元,差
旅费1990元,资料费300元;原生产许可证期满,换发新证的,审查费标准不超过1700元。
四、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申报维修一种产品收费300元,每增加一种类型加收50元。
五、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六、火灾原因技术鉴定费:
1、金相分析:每件30-50元。 2、化学分析:每件15-35元。
七、本通知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