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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日期: 200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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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以渝价[2000]382号文就我市消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消防重点单位"十项标准"合格证费:每证10元。 二、防火档案工本费:每本30元。 三、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发证的审查费标准为2210元,其中,证书费10元,差 旅费1990元,资料费300元;原生产许可证期满,换发新证的,审查费标准不超过1700元。 四、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申报维修一种产品收费300元,每增加一种类型加收50元。 五、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六、火灾原因技术鉴定费: 1、金相分析:每件30-50元。 2、化学分析:每件15-35元。 七、本通知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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