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有利于西部大开发中重庆经济的发展,经市物
价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取消部分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项目的基
础上,适当降低部分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市物价局以渝价[2000]
409号文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收费项目:
1、取消原规定的对外咨询并提供接气点收取的咨询费。
2、取消原规定的通气费。
3、取消原规定的堵户费。
4、取消原规定的新安管道与带气管道碰接时的进场费。
5、取消原规定的过户费(过户只收工本费5元/户)
二、降低及合并部分安装工程收费标准
1、城市居民安装收费:初装费每户由1200元降为1150元,安装费每
户1000元,两项合并收费每户2150元。
2、商业、集体用户(含场镇)安装收费:初装费分别由按日最高用气
量每立方米2500元、1600元降为按年均日用气量200元。安装费由按日最高
用气量每立方米1000元降为按年均日用气量700元。两项合并收费每立方米
900元。商业用气起点气量按年均日用气5立方米、集体用气起点气量按年均
日用气3立方米计算。
3、场镇居民用户安装收费:场镇居民安装天然气,采取定额包干收费
办法,每户收费3500元。
4、热水器安装收费:直排式由原每台210元降为180元;烟道式由原每
台304元降为250元;容积式收费每台350元。
5、天然气安装超长费及特殊材料价差费计收标准:居民(除场镇居民)
、集体、商业用户安装收费标准中,均含户内管道(镀锌管)5米,户外调压
箱后的低压埋地管3米。超过上述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加收超长费。场镇民用户不再收取超长费。对使用特殊材料的用户,按
材料进价加收5%的管理费。
6、热水器安装超长费计收标准:热水器安装收费标准中,含管材3米,
烟道1.5米,超过此标准的,管材每米加收15元,烟道每米加收25元。
7、接口费。新安装管道与带气管道碰接时收取接口费,低压管接口
250元/口;次高压接口1000元/口;∮108以上管径接口,按被接口管径
大小收取1000-3000元/口。
8、凡采用燃气锅炉、燃气空调和中央热水机组的商业、集体用户免
收初装费,安装费按实际工程量,根据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安装工程预算定
额结算。
三、燃气工程设计费收费标准
1、居民用气工程设计费为每户20元,商业、集体用气工程设计费按
该燃气工程总造价的1.8%计收。
2、主支干管设计按该燃气工程总造价的1.8%计收。
四、拆除燃气设施收费标准
1、拆除户内管道及设施,居民每户60元,商业、集体按年均日用气
量每立方米60元计收。
2、户外埋地管道拆除补偿费,按实际拆除长度及现行国家规定的天
然气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结算。
3、拆除或迁装调压箱,进场费500元;拆除及迁装调压箱,进场费
1000元。材料费用按进价加收15%的管理费。
五、经营管理及服务性收费标准
1、居民用户户内迁装收费200元/户;户外迁装免收初装费,安装费
按每户1000元执行。商业、集体用户迁装免收初装费,安装费按每立方米
700元计收。
2、放空费:在已用气管道上新安装天然气,每户收取放空费10元;
次高压或高压接口放空费按所带民用气户与实际放空时间,每户每小时放
空收费2元。
3、单独申请安装热水器的查勘费、验收费、手续费、工本费共计25
元/台。
4、用户过户,每户收取过户工本费5元。
5、直排式热水器换装烟道式热水器每台90元(含安装费、验收费等)。
6、换表费。家用J2.5表145元/只,G25皮囊表3000元/只,其他类型
气表按实际进价加收20%的换表费(含换表所需的零配件)。
7、校表费。用户要求上门校表,居民用户每只10元;G25每只50元;
G25以上按国家规定的计量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8、维修费。上门维修民用灶具或热水器,维修费每具10元;维修商
业、集体用气,单灶每具20元,多管燃烧器具按火头计,工时费每头5元。
材料费按进价加收15%的管理费。
六、其他
1、对违章、偷气等罚款标准仍由供气部门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
条例》制定。
2、以上规定执行的范围为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凯源实业总
公司所属供区。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天然气公司所属供区的天然气安
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局在不超过以上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自行制
定。
3、本通知下发后,我局重价工发[1996]277号、重价工发[1996]
332号、渝价[1998]295号文件同时废止。
以上通知,请从2000年7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