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假日旅游的兴起,我市旅游业作为新的支柱产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以旅游、娱乐、
购物为主要特征的“假日经济”,对拉动消费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增长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促进假日旅游的快速、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
展假日旅游的通知》(渝府发[2000]77号)精神,重庆市物价局就加强假日旅游价格管理
工作,规范假日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的有关问题做了部署。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假日旅游价格管理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
分认识假日旅游对推动我市旅游、交通、运输、餐饮、宾馆、商贸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
力地拉动内需,增加财政收入,繁荣地方经济,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提高人们物质
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意义,把作好假日旅游价格管理工作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
抓,认真解决假日旅游价格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假日旅游消费市场中
存在的一些乱收费、变相涨价、欺客宰客和低价倾销等不规范价格行为,根据本地的实际
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规范假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特别是加强旅游“黄金周”期
间的价格管理工作,保护、引导、促进假日旅游经济的顺利发展。
二、加强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游览参观
点价格管理办法》(渝价[1999]251号),为保护旅游者利益,禁止各游览参观点强制游
客购买联票,自行设立“园中园”以及各种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宾馆、餐饮、旅游企业的价格指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导宾馆、餐饮、
旅游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价格策略,增加特色服务,薄利多销,让利于民。宾馆、旅馆、
招待所应按核定的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乘机提价宰客。对附加在宾馆饭店房费
中的各种违法征收的基金和收费,要坚决予以取缔。各地可选择若干旅游企业进行“价格、
收费、服务质量信得过活动”的试点工作,树立样板企业,加强对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价格
行为的规范和引导,坚决制止相互杀价等各种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维
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四、加强假日旅游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
调整好各旅游热线车、船客运票价,以缓解旅游热线的运输压力,确保旅客运输安全畅通,
对运输部门和中间代理环节乱涨价、多收费、欺诈宰客、强制加收各种附加费制约假日消
费增长的行为,要加以大力整顿,并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
查处。
五、加强明码标价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各游览参观点、宾馆、餐饮、旅游、运输等
单位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弄虚作假,质价不符的,各地价格主管
部门应予以处理,要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在“重庆价格信息网”上发布各游览参观点现
行价格,旅游景点介绍,以及假日期间一些热销商品和供求信息等,以引导群众消费取向。
六、加强假日旅游价格监督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搞好旅游价格
检查,重点检查那些与人民群众假日生活关系密切的吃、住、行、游、购、乐等行业和企
业的价格行为,严厉查处乘假日之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牟取暴利以及
其它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价格热点问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本
着急事急办的原则,迅速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要通过开展假日市场价格检查,进一步规
范价格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