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寿)葛(兰)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有关问题,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
局、交通委员会研究后以渝价[2000]666号文批复如下:
一、长(寿)葛(兰)公路是长寿至垫江公路的一段,起于长寿县城,经过渡舟、
新市、止于葛兰镇,全长21公里,是长寿县城通往双龙、合兴、云台等地的主要公路干
线。1998年经重庆市计委重计委能[1998]1330号文批准工程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进行改
建。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8]73号文批准收费立项。工程完工
后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8]629号文批准进行试收费,现试收费期已
满,根据该《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审计意见书》、专业财务咨询机构提供的资
料,该项目总投资5625万元,银行贷款4500万元,其它资金1125万元。根据国家“贷款
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对长(寿)葛(兰)公路段正式核定通行费收费
标准和收费年限。
二、收费标准:
桃花—葛兰 桃花—何石井 何石井—葛兰
摩托车(二、三轮) 3元/车次 2元/车次 1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吨(含)以下货车 6元/车次 3元/车次 3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
1—3吨(含)货车 10元/车次 6元/车次 4元/车次
31座以上客车
3吨以上货车 5元/吨次 3元/吨次 2元/吨次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
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3吨以上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该线路渡舟、新市处各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在何石井支路上设置支线站,实行双向
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长
寿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暂定至2024年1月6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金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 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
费文件,照章纳税,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