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国家计委从2000年7月1日起对重庆电网销售电价作了调整,导致江津市地方电网
购电成本上升,供电企业消化困难。为了适当补偿购电价格上涨对供电企业的影响,经我
局认真研究,同意对江津市地方电网的销售电价作适当调整(具体价格见附表)。调整后
的电价表中,已含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供电企业不
得在价外再向用户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以上价格自2000年10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江津市物价局今年7月发出的《关于调
整售电电价的通知》(津价发[2000]58号)同时废止。
附表:江津市地方电网销售电价表
电价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元/千瓦时)
不满 1-10 35-110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1千伏 千伏 千伏以下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居民生活用电 0.395 0.385 0.385
非居民照明用电 0.600 0.590 0.580
商业用电 0.700 0.690 0.680
非普工业用电 0.490 0.480 0.470
大工业用电 0.393 0.378 21.000 14.000
农业生产用电 0.402 0.392 0.382
农业排灌用电 0.170 0.16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