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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核定合武公路合阳至双龙湖段试行车辆通行费

日期: 200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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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 关于合武公路合阳至双龙湖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 (合价发[2000]72号)收悉,经我们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合(川)武(胜)公路合川段全长45.7公里,是合川市连接四川省武胜、 岳池、广安等地的一条重要交通通道。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 展, 经重庆市计委渝计委能[1999]887号文和[2000]767号文批准工程按山岭重丘 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改建。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7]85号文 和渝财预外[1999]131号文批准收费立项。1998年嘉陵江云门大桥完工通车后,重 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8]458号文批准进行试收费,现合阳至双 龙湖段25.7公里公路改造工程业已完工,该段工程总投资概算1.45亿元,根据国家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合阳至双龙湖段合并试行收取车辆 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云门大桥收费站标准 高龙临时收费站标准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吨(含)以下货车 7元/车次 5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 1—3吨(含)货车 15元/车次 9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 3—5吨(含)货车 20元/车次 15元/车次 51座以上客车 5吨以上货车 4元/吨次 3元/吨次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 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保留现云门大桥北桥头主线收费站,在该线路高龙处设置一个临时主线收费站, 实行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 例和办法,由合川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试收费期从2000年1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合川市渝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 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 收费单位在试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公布收费文件,照章纳税,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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