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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核定璧山县福(里树)八(塘)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日期: 200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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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该段试收费一年来的基本情况,经我们研究,现对有关 问题批复如下: 一、福八公路起于璧山福里树,止于八塘镇,全长25.8公里。是璧山县境内与国道319 线相连接并贯通整个璧北地区的公路干线。199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1998]122号文件 批准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并且重庆市计委以渝计委能[2000]941号文件对已按山岭重丘 二级公路标准改建的福八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认可。1998年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 以渝财预外[1998]59号文批准收费立项,99年10月完工通车后,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 通局以渝价[1999]569号文批准开始试收费。现试收费期满,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工程总投 资241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285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 同意对璧山福(里树)八(塘)公路正式核定收费标准及收费期限。 二、收费标准: 福里树至八塘(全程) 福里树至大路 大路至团坝 团坝至八塘 摩托车(二、三轮) 3元/车次 1元/车次 1元/车次 1元/车次 10座以下客车、 1吨(含)以下货车 6元/车次 2元/车次 1元/车次 3元/车次 11-30座客车、 1-3吨(含)货车 12元/车次 4元/车次 2元/车次 6元/车次 31-50座客车、 3-5吨(含)货车 22元/车次 8元/车次 4元/车次 10元/车次 51座以上客车、 5吨以上货车 6元/吨次 2元/吨次 1元/吨次 3元/吨次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该线路保家、八塘处分别设置主线收费站各一个,在大路至河边支线上、团坝至岚风 线上各设置一个验票卡,实行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 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璧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自2000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7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65人以内。收费期满,收费人员回原单位。 六、收费主体:璧山县交通局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 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 收费文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 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 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道路的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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