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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核定涪垫公路垫江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日期: 200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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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试收费的情况,经我们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 复如下: 一、涪垫路垫江段全长80公里,是垫江通往涪陵的主要干线公路,也是涪陵、 黔江通往渝东北地区的干线公路。1996年四川省交通厅川交计[1996]108号文件将 其列入"九五"地区重点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并且垫江县计委以垫计委函[1996]190 号文件批准按山重二级公路标准改建,1998年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和交通局以 渝财预外[1998]79号文批准收费立项。工程分三期施工,1997年12月一期工程完 工,1998年11月二期完工通车,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8]556 号批准试收费,1999年10月三期工程竣工通车后,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 局以渝价[2000]7号批准试收费。现试收费期满,经垫江县审计局审计和县价格事 务所评估,工程总投资4686.8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885万元。根据国家"贷款 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对涪垫路垫江段正式核定收费标准和收费 期限。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澄溪至箐口 县城至箐口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2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1吨(含)以下货车 6元/车次 6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12元/车次 12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3-5吨(含)货车 24元/车次 24元/车次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货车 6元/吨次 6元/吨次 备 注 双向减半收费 双向减半收费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 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由于涪垫路垫江段呈"人"字形路段,故在该线路黄沙、坪山、澄溪各设置一 个主线收费站,实行双向式收费,中途上下道,并经过一个收费站的车辆按全程 标准减半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 比例和办法,由垫江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从2000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65人以内,收费期满,收费人员回原单位。 六、收费主体:垫江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 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 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 收费,公布收费文件,照章纳税,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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