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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制定长安公司第一职工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

日期: 200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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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公司第一职工医院: 你院“关于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审批报告”收悉。根据《重庆市医 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和相关物价政策规定,经 研究,对你院属国家定价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批复如下: 硼酸溶液每瓶10ml,医院零售价1.50元; 复方硼砂溶液每瓶1000ml,医院零售价65.00元; 复方硼砂溶液每瓶100ml医院零售价3.70元; 胃蛋白酶合剂每瓶100ml,医院零售价8.00元。 以上自配药物制剂只能在本职工医院临床或供科研使用,不得进入 市场销售。本价格请于2000年12月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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