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公司第一职工医院:
你院“关于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审批报告”收悉。根据《重庆市医
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和相关物价政策规定,经
研究,对你院属国家定价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批复如下:
硼酸溶液每瓶10ml,医院零售价1.50元;
复方硼砂溶液每瓶1000ml,医院零售价65.00元;
复方硼砂溶液每瓶100ml医院零售价3.70元;
胃蛋白酶合剂每瓶100ml,医院零售价8.00元。
以上自配药物制剂只能在本职工医院临床或供科研使用,不得进入
市场销售。本价格请于2000年12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