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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涪高速公路客运运价的通知

日期: 200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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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交通局(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渝涪高速公路即将全线通车,为加强渝涪高速公路客运运价管理,保护旅客和承运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汽车运价规则》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局《重 庆市汽车客运运价实施细则》(渝价[1998]24号)的规定,现就渝涪高速公路客运运价及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渝涪高速公路客运运价实行高速公路等级运价。根据汽车运输成本及渝涪高速公路 沿线经济发展水平和旅客流量等情况,现制定渝涪高速公路普通和中级型客车运价(具体运 价见附表)。 二、对经营渝涪高速公路的高级豪华型客车,除渝价[2000]656号规定以外的其他车型 将根据车价和车辆装置、性能,其运价水平由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另文通知。 三、客运车辆交叉行驶渝涪高速公路和一般普遍公路的,按所行线路规定运价执行;其 票价分段计算,累计加总,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十”收整。 四、渝涪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应按车辆类别分摊,计入票价。 五、渝涪高速公路票价由旅客基本运价、客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汽车客运站旅客站 务费构成。 六、渝涪高速公路票价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测定计算后,报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审定 后公布执行。 七、有关渝涪高速公路的汽车客运站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执行。汽车客运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运价政策。各地物价、交通管理 部门要加强对运价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损害旅客和其它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客运市场的 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从渝涪高速公路营运客车通车之日起执行。鉴于渝长高速公路为渝涪高速公路的 组成部分,因此原渝价[2000]233号文同日废止。 附:渝涪高速公路旅客运价表 大型客车: 普通级每人公里0.07元 中 级每人公里0.09元 中型客车: 普通级每人公里0.08元 中 级每人公里0.11元 小型客车: 普通级每人公里0.08元 中 级每人公里0.10元 轿 车: 普通级每人公里0.30元 中 级每人公里0.36元 卧铺车: 每人公里按相应车型等级每人公里的1.5倍计算 行李、包裹: 按每人公里的1.5倍计算(每百千克/公里) 残废军人、儿童票:每人公里按全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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