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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核定城市公用管网工业用气价格及调整学生食堂用气价格

日期: 200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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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重价[1997]135号文)核定 的工业气价为专用管网供气价格,而由城市公用管网供气的工业气价尚未明确。为了 规范供气部门的价格行为,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制定城 市公用管网工业用气价格。同时为积极推进我市城市清洁能源工程,减轻在校学生负 担,对学生食堂用气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用管网上的工业用气价格为0.95元/M3。 二、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食堂、学校锅炉用气价格由原1.70元/ M3调整为1.20元/M3。 三、煤改气工程中锅炉用气价格按照市政府渝办[2000]69号文件规定给予3年价格优 惠,即集体锅炉用气1.20元/M3,医院锅炉、商业锅炉用气1.50元/M3。 四、其他用气价格仍按重价[1997]135号文件执行。 五、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凯源实业总公司供区内必须按本通知执行。各 区(市)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若因特殊情况,经营企业执行此价确有 困难,应按价格管理权限报重庆市物价局审批。 六、本通知从2001年1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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