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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二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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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情况,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降低 汽、柴油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根据国家计委的《国家计委关于十二月份调整 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89号)通知精神,重庆市物价局就我市成品油零 售中准价格通知如下: 一、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2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 每吨3885元调整为3865元;二价区由每吨3985元调整为3965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30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 每吨3950元调整为3650元;二价区由每吨4050元调整为3750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在市级主要报纸上向 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市)县物价局。 以上价格自2000年12月20日起执行。 附表: 重庆市二000年12月汽、柴油零售价格 品种 零售价(元/升) 一价区 70号无铅汽油 2.84 90号无铅汽油 3.05 93号无铅汽油 3.22 0号柴油 3.26 二价区 70号无铅汽油 2.91 90号无铅汽油 3.13 93号无铅汽油 3.31 0号柴油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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