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就永川市永峰公路变更收费
业主及明确收费年限的有关问题,经研究后批复如下:
一、永(川)(宝)峰公路30公里,是永川市连接城乡的重要通道,技术等级
为山岭重丘二级公路,1999年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9]293
号文批准正式收费,收费年限19年,收费主体为永川市交通局,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2000年9月29日,永川市政府将永峰公路收费经营权转让给重庆太平洋绿
色工程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交委[2000]443号文批准同意
转让收费经营权,公路价值5700万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交
通部1996年6号令)、《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管理的通知》
(计外资[1999]1684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
1、永峰公路收费主体变更为重庆太平洋绿色工程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
公司----重庆永峰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收费公路;
2、收费年限定为25年,即从2000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
3、收费标准、站点设置、收费方式、收费及管理人员数量、收费范围和有关事
宜均按照渝价[1999]293号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