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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核准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收取组织服务费

日期: 200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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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春运工作的精神,我市2001年春运民工有序流 动工作由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民工有序流动办公室负责,市及区、县(市)民工有序 流动办公室对当地返岗民工进行登记注册,预定团体火车票;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客运总站开设了水陆联运及春运专项服务措施。为合理调节春运期间的运力结构,以 及合理补偿组织服务单位的费用支出,经研究,重庆市物价局就我市今年春运期间组 织民工有序流动收取组织服务费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市及区、县(市)民工有序流动办公室组织火车团体票可向民工一次性收取 组织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元/票。 二、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客运总站开办的重庆经宜昌到广州、重庆经岳阳到广 州的水陆联运服务,可向民工收取联运中转服务费10元/票。 三、上述收费标准限于2001年春运期间(2001年元月9日至2001年2月17日止)执 行,春运结束后即停止执行。 各民工有序办、港口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不得向民工收取与火车票、船票相关的 其它任何费用,严禁借民工有序流动搭车收费。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涨 价、乱收费者应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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