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就南川渝道路大铺子至
杨柳嘴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渝道路大铺子至尖山子段改建工程经重庆市计委渝计委能[1999]543号批准
同意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改建。1999年经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渝
财预外[1999]35号文批准其收费立项。该公路全长约48公里,第一期工程大铺子至杨
柳嘴段22公里已于近期实现初通。第一期工程预算总投资5210万元,实际总投资
4721.8万元。其中公司自筹1018.8万元,上级补助240万元,银行贷款1480万元,市
工交基金借款2000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同意渝道路
大铺子至杨柳嘴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车 型 收 费 标 准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10座(含)以下客车、轿车 7元/车次
1-3吨(含)货车
11-30座(含)客车 12元/车次
3吨以上货车
31座以上客车 5元/吨次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算;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算;
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1.在大铺子设置火炬收费站。
2.在杨柳嘴设置烽火临时收费站。
3.待二期工程完工后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渝道路和石雷路的站点设置。
上述各站收费方式实行双向式收费。
四、试收费期限从2001年1月16日至2002年3月15日止。试收费结束后,重庆市物
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再根据该路段工程决算报告、贷款额、车流量、通行费收入
等审计评估资料制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南川市公路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七、收费范围。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
车、军车、警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它任何机动车辆均应交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试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
收费文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