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的第一个春节即将到来,为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庆祥和的新春佳节,维护
节日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及早部署、及早行动,
切实加强2001年春节期间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要把开展春节期间的市场物价检查当作一
件大事来抓,及早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切实保证春节期间良好的
市场价格秩序。
二、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检查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的热点问题。主要为:
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服务收费,如粮油、蔬菜、自来水、
天然气、民用电、出租车、公共汽车票价、物业管理收费等商品和公用事业价格执行情
况;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景点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民航、火车站、码头、汽车站等
售票点和停车场的价格及收费执行情况。通过检查要严厉惩处乱收费、乱涨价、短斤少
量、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以及趁春节购销旺季之际进行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牟取暴
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计委新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重点检查当地主要商
场、集贸市场、旅游、餐饮服务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对不实行明码
标价或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码标价的,要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价格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工商、税务、技
术监督、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搞好春节期间市场物价检
查。还可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市场价格检查。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职
工物价监督组织的作用,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要认真检查,
严肃处理。
五、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区、县(自治县、市)价格部门要与新
闻媒体紧密联系,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检查情况。对执行价格法规政策好的典型要公开
表扬,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公开揭露,予以曝光。
六、要密切关注春节期间市场物价动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如发现突发性的市场
价格变动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并同时报告市物价局。市物价局24小时值班电话:67851926
此次检查时间为2001年1月15日至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