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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2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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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情况,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降低汽、 柴油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现就《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2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 知》要求,重庆市物价局特将我市2001年2月份调整成品油零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 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165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 每吨3735元调整为3570元;二价区由每吨3835元调整为3670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19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 吨3315元调整为3125元;二价区由每吨3415元调整为3225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按中油集团公司的安排 在市级主要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市)县物价局。 以上价格自2001年2月5日起执行,各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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