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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广盘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0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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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试收费一年多来的情况,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 交通委员会会审研究,现对广盘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广盘公路起于广顺镇,止于盘龙镇,全长31.21公里,是我市荣昌县通往隆昌 县的主要干线公路。1998年经重庆市计委批准(重计能[1998]985号文)同意按山岭重 丘区二级公路标准立项进行改建。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和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7] 144号文批准收费立项。1999年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9]379号文 批准试收费,市物价局以渝价[2000]466号文同意延长试收费。现试收费期满,经重庆 荣昌县审计部门审计,工程总投资4112万元,其中贷款2700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 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正式核定广盘公路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 10座(含)以下客车、 11-30座(含)客车、 31-50座(含)客车、 51座以上客车 标准 (二、三轮) 1吨(含)以下货车 1-3吨(含)以下货车 3-5吨(含)货车 5吨以上货车 广顺至盘龙 2元/车次 6元/车次 10元/车次 18元/车次 5元/吨次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 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全线在广顺和龙集各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实行双向式收费。对中途上下道的车辆 按全程标准减半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车辆范围、 月票标准和办法,由荣昌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从2001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0人以内,收费期满,收费人员回原单位。 六、收费主体:荣昌县交通局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 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 布收费文件,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收费时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 《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 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道 路养护,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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