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1996年以来国家电网销售电价作了多次调整,为适当补偿购电价格上涨对云
阳县电力公司的影响,经重庆市物价局认真研究,同意在理顺你县电价内部结构的基
础上,对电力公司的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电价系对用户的最终销售电价,供电企业不得在价外再向用户另行
收取其他费用。
二、分类电价的应用范围按照原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电
价说明部分)》([75]水电财字第67号)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
调整重庆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00]357号)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电价自2001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1999年你局发出的《关于调
整县电网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云价字[1999]11号)同时废止。
四、电力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并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
附表:
云阳县电网销售电价表
电价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406 0.401 0.401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0.615 0.610 0.605
三、商业用电 0.717 0.712 0.707
四、非普工业用电 0.474 0.469 0.464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0.255 0.250 0.245
五、大工业用电 0.413 0.408 21.000 14.000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0.225 0.220 21.000 14.000
六、农业排灌用电 0.170 0.165 0.160
七、乡镇趸售用电 0.385 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