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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3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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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情况,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汽、柴油 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现将《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3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 [20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成品油零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 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21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570 元调整为3780元;二价区由每吨3670元调整为3880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45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125元 调整为3080元;二价区由每吨3225元调整为3180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按中油集团公司的安排在市级 主要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市)县物价局。 以上价格自2001年3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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