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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批复巴县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2001-03-09
根据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研究决定,现将巴县中学学生公寓式 住宿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巴南区巴县中学采取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形式,分别投 资297.40万元和124.10万元,新修建了一栋学生公寓,并对原男生宿舍进行了改造。该住 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新修建的一栋学生公寓(男生二舍),建筑面积3581平方米,每套房间住8人,每 生使用面积不低于3.51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电扇两把、日光灯两盏、 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棉垫、桌凳、放物柜、蚊帐、蚊帐绳、挂 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配备公共浴室一间,每天免费为学生供热水一次洗澡, 每次一个半小时。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2、经改造后的一栋学生公寓(男生一舍),维修面积2400平方米,每套房间住4人, 每生使用面积4.86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电扇两把、日光灯两盏、挂 物钩、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棉垫、桌凳、放物柜、蚊帐、蚊帐 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配备公共浴室一间,每天免费为学生供热水一次 洗澡,每次一个半小时。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新修建的一栋学生公寓(男生二舍),每套房间住8人,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00元。 2、经改造后的一栋学生公寓(男生一舍),每套房间住4人,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5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使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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