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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批复姜家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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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巴南区姜家中学采取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形式,投资235万元, 新修建了一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3746平方米,其中98间用于公寓式住宿,其余20间 用于普通住宿。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98间用于公寓式住宿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批复 如下: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使用面积3.51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电扇两把、日光灯两 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 日常生活用具。4人间安装了供热水系统,每天免费为学生供热水一次洗澡,每次一个半小时。 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4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60元。 2、8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50元。 三、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使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 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四、本通知从2001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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