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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发出通知:向价格违法行为动手

日期: 200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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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家计委近日发出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 间,开展一次市场价格检查。   《通知》指出,对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公平竞争 的市场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开展“3·15”活动为契机,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价 格法律、法规,宣传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宣传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程序和有关规定 。并向消费者讲解,哪些是应该予以抵制的价格违法行为,以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开展“3·15” 活动期间,要选择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 等新闻媒体公开处理,以对违法者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推进明码标价工作,认真抓好“明码标价示范街”、 “明码标价示范市场”、“明码标价示范商店”等活动。要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 引导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促进其增 强价格自律意识,规范价格行为,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认真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 ,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目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正在认真部署,采取措施,积极贯彻国家计委通知,使“3·15” 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务求实效。 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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