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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批复武仙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日期: 200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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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武隆县巷口至仙女山公路试收费一年多的情况,经重庆市物价 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会审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武仙公路全长34.67公里,是我市武隆县巷口镇至仙女山的重要旅游公路。1997、 1999年经重庆市计委批准(重计能[1997]1004号文、渝计委能[1999]516号文)同意按山岭重 丘区二级公路标准立项进行改建,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和交通局渝财预外[1998]104号文批 准收费立项。1999年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9]371号文批准试收费。现试 收费期满,经武隆县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程总投资76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000万元, 财政转贷资金800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正式核定武仙 公路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 10座(含) 11-30座 31 座以上 标准 (二、三轮) 以下客车、 (含)客车、 客车、3吨 区间 1吨(含) 1-3吨(含) 以上货车 以下货车 货车 巷口至 4元/车次 15元/车次 20元/车次 8元/吨次 仙女山全程 巷 口 至 1元/车次 6元/车次 8元/车次 3元/吨次 杨 叉 岭 杨叉岭至 3元/车次 9元/车次 12元/车次 5元/吨次 仙 女 山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3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全线在杨叉岭处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实行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 车辆实行月票制度,月票标准和办法,由武隆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暂定为2001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0人以内,收费期满,收费人员回原单位。 六、收费主体:武隆县交通委员会。 七、收费范围: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 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 文件,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收费时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 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 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道路养护,并接受有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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