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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通知废止整车运输化肥车辆免收过路、过桥费的有关规定

日期: 200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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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降低我市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运输费用,根据市有关会议精神,我 局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下发了《关于重申整车运输化肥车辆实行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紧急通知》( 渝价[1999]215号),规定我市所有征收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整车运 输化肥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成渝高速公路除外)。由于近年来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 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已基本放开,部分货物运输实行单车个人承包,加之很多收费公路、桥 梁、隧道经营权业已转让,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对上述事宜通知如下: 一、废止我市原整车运输化肥车辆免收过路费、过桥费、过隧费的有关规定。 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申整车运输化肥车辆实行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紧急通知》(渝 价[1999]215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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