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批复渝巴路涪陵至蔺市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研究,现对渝巴路涪陵至蔺市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
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渝巴路涪陵至蔺市段公路改造工程为三峡淹没复建工程,根据原四川省计委《关于涪
蔺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川计[1994]交1368号)精神,该公路由原等外级公路改
建为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改建工程于近期竣工通车,公路全长24公里,项目总投资概算8500万
元,其中移民补助资金2460万元,上级补助340万元,其它有偿借贷5700万元,根据重庆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涪陵市涪蔺公路建成后立项收取车辆通行费协调工作会议纪要》及国家“贷款
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涪蔺公路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区间 涪陵至蔺市全程
标准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6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11-30座(含)客车 10元/车次
1-3吨(含)货车
31-50座(含)客车 16元/车次
3-5吨(含)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4元/吨次
5吨以上货车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
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该线路沙溪沟和蔺市处各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中途上下道并经
过一个收费站的车辆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
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涪陵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试收费期从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35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涪陵区交通委员会。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
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 收费单位在试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
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
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道路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