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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批复永(川)铜(梁)公路永川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日期: 20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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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铜公路(永川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标准,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 现场办公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永铜公路是连接永川和铜梁两市县的重要公路干线,永川段起于蚂蝗桥,经永钢、三 教、双河、止于铜梁交界处,公路全长26.8公里。经重庆市计委渝计委交[2000]1620号文和渝 计委能[1998]880号文批准同意对原公路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1997年重庆市 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7]138号文批准收费立项。现该工程已竣工通车,项目 总投资概算8500万元,资金来源部分为银行贷款和借款。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 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永铜公路永川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区间 标准 永川、铜梁 车型 永川站收费标准 共用站收费标准 摩托车(二、三轮) 1元/车次 1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5元/车次 3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 3吨(含)货车 9元/车次 5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 3-5吨(含)货车 12元/车次 6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 5吨以上货车 3元/吨次 1元/吨次 51座以上客车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 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该公路2KM+500处设置永川收费站,在与铜梁交界西河镇26KM+800处设置西河收费站,作 为永铜公路永川、铜梁共用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 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永川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试收费期自2001年3月25日至2002年5月24日止。试收费期满后,我们再根据实际投资 发生额,车流量,收支等审计资料核定正式收费年限。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5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永川市交通局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 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 收费单位在试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 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 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道路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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